2023112403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法规汇总

2024-02-08 18:55:13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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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法规汇总

建议:股东董事、监事统一由股东单位提名,独立董事可由股东、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监事会提名,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需党委核准

依据:

(1)《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发起人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席位保持不变;

(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董事由股东代表或董事长提名……;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董事、监事提名,由股东单位按股权大小依次提名一人……;

(4)《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第九条独立董事通过下列方式提名:1.单独或者联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名,但每一股东只能提名一名独立董事;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3.监事会提名;

(5)《监事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第五条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工会组织会议推选,党委核准产生。

(2)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同一股东提名的董事人选已担任董事职务,在该名董事任职期届满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事候选人。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被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满规定年限的;
(三)因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十五)项规定的情形,自被责令撤换之日起未逾7年的;(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
(四)因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至(十四)项规定的情形,自被责令撤换之日起未逾5年的;(4.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者承诺给予各种非法利益;5.进行虚假理赔;6.未依法将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审批;7.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保证金、各项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8.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9.违法运用保险公司资金;10.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11.超额承保情节严重,或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12.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13.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14.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或者兼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业务;)
(五)因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情形,自被责令撤换之日起未逾3年的;(1.未依法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2.未依法将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保险公司的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公司或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等有关事项;)
(六)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在被整顿、接管的保险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被整顿、接管负有直接责任的,在被整顿、接管期间,不得到其他保险机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独立董事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第四条独立董事除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应当具备五年以上财务或者法律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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