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人选考察审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1号)和《中共XX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人大代表、市县政协委员提名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组〔202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为做好县乡人大代表人选考察审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察对象
经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XX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人选考察对象,以及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江东乡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人选考察对象,一年内没有进行组织考察的人选。
二、考察时间
考察工作在202x年x月16日前完成。
三、考察组织
1、属县直职务代表的,由县委组织部联合县纪委、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考察。
2、属乡镇推荐的县人大代表人选以及乡人大代表人选考察对象,由所在乡镇党委按要求进行考察,对被考察人选签署相关意见,乡党委由乡党委书记负总责,组织纪检、组织、综治、卫健、法庭、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审查把关。
具体分组如下:
1.第一考察组
考察单位:
组长:
成员:
2.第二考察组
考察单位:
组长:
成员:
3.第三考察组
考察单位:
组长:
成员:
4.第四考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