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0:区委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试行)

2024-02-08 18:38:08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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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试行)

根据《党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区委组织部工作实际,特制定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包括帮助工作人员)。

二、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岗位,将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领导班子成员为A类,科级领导干部为B类,普通党员为C类,退休党员为D类。

三、积分分类

(一)共项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基本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章程,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10分)。有违反情况的,扣10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制度与自律相结合,明确办事程序、规范自身行为(10分)。有不严格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扣10分;

3.按时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其他党内活动(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20分)。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出现一次扣5分;

5.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情趣健康、生活乐观,远离黄赌徒(10分)。如有不良反映,经核查核实后,扣10分;

6.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10分)。如有服务态度恶劣经查实的,出现一次扣2分;

7.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云南省组工干部十必须、十不准》(20分)。违反一条扣2分;

(二)分类积分(100分)

主要反映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

A类党员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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