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0: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总结和“十四五”期间工作打算

2024-02-08 01:28:32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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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紧紧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气十条”、“水十条”、“土壤十条”为基本依据,“抓两头促中间”,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宜居新洞口。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成绩

(一)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1.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构。2017年4月20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以县委书记艾方毅为顾问、县长周乐彬为主任,33个成员单位组成的洞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力地加强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2.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为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邵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县对《洞口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

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在全县环保工作会议上,县长周乐彬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和24个乡镇(街道、管理区)党政负责人签定《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制。

(二)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年报,2016-2019年,洞口县城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三项指标日均值和年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2、声环境质量

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声环境监测年报,2019年,洞口县城区噪声昼间和夜间年监测均值分别为54.9dB(A)和45.1dB(A),符合各类别功能区的要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全县青山塘、木瓜桥共设2个市监测断面。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年报,2016-2019年,洞口县自来水厂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状况优;木瓜桥共设2个市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符合功能区要求。

饮用水源:根据洞口县环境监测站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年报,2016-2019年,全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其中洞口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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