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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是公文的“眉目”,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主要在于揭示公文的来源、中心内容以及发文的性质和要求,帮助读者阅读和理解公文。准确把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撰制公文标题,是提高行政公文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的客观要求。
目前行政公文标题存在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那么,怎样才能撰写出高质量的公文标题呢?下面,笔者从四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标题的成分要全
大家知道,一个完整的行政公文标题通常应包括三项内容,即:制发机关名称(作者)、公文主题内容(事由)和文种。一般情况下,行政公文都应该标注有完整结构的标题。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公告、通告这两种文件的题目有时可以省略作者和事由,有固定版头的文件(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可以省略作者和文种。标题成分不全的现象在实际应用中较为普遍,出现最多的情况是没有制发机关和文种。这些不规范的作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
二、事由的表述要准确简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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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20624:谈谈行政公文标题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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