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0: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2024-02-08 16:23:17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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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莱州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责任内容和分工

第一条党工委政府及其下属村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紧密联系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廉政建设理论和方针政策,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意识。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法规,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所承担的反腐专项治理任务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第二条党工委、政府及其下属村领导班子的正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会,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保证工作效。

(二)领导、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四)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排除工作干扰和阻力。

第三条党工委、政府及其下属村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班子正职或分管副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分管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正职领导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司情况,指导和监督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落实。

(三)帮助分管部门、单位及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纠正不正之风,并及时向正职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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