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0年12月,我单位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属于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不存在单位被追责的情况。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共计13名。其中公务员类行政执法人员6名,其他类行政执法人员7名。不存在执法人员被追究责任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我单位共实施行政许可38件,行政处罚23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3件),结案22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检查0件。通过“两法”衔接,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0件,立案0件。
按照《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邛崃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邛府办发〔2017〕36号)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我局2020年执法检查计划、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违法处罚案件信息等,并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国家执法监管平台;依托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完善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要求,督促执法人员及时录入抽查结果。
2.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涉及的所有行政处罚,均对关键环节(如现场隐患、整改前后照片对比、执法过程等)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及时归档、存储,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综合科承担,明确了法制审核人员。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171项。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现有的审核制度,重点从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法规运用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是否恰当、文书使用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力争做到每一个行政处罚环节均合法。
按照《中共邛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邛崃市全面推广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2)要求,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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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01231:邛崃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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