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以“工作落实年”为契机,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各项工作实现了新进展。一年来,全市法院收案52277件,结案54023件(含旧存),法官人均结案231件,同比分别增长15.09%、21.40%和12.68%;其中,中院收案5603件,结案5785件(含旧存),法官人均结案116件,同比分别增长17.07%、22.72%和26.09%;办案数量连续5年创新高,一审服判息诉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平均办案周期等审判质效核心指标居全省法院前列。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平安东营、法治东营建设
(一)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充分发挥刑罚功能,依法惩治犯罪,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416件3316人,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241案380人,同比下降17.18%和8.43%;醉酒驾驶、交通肇事等轻罪案件1617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6.9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审审结黑社会组织犯罪3案55人、恶势力犯罪19案145人,对47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二审审结6案62人,对李上海、武兴堂等黑社会组织首要分子依法予以严惩。把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相结合,对125人判处财产刑,其中判决没收个人财产6人,判处罚金575.8万元;移交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55条,对2名“保护伞”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及其背后“保护伞”。以办“铁案”为目标,由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做到审前准备足、审理判决快、监督指导严,确保办案质量。东营中院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保持法治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18案29人。依法审理了王光和、霰景亮、燕景广、王泽武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判决没收追缴财产4400余万元。依法维护油区治安秩序和生产秩序,惩办“涉油”犯罪19案62人。依法惩治涉金融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以及“套路贷”等犯罪42案86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法对符合特赦条件的80名服刑罪犯宣告特赦。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权益保障,向教育部门发出遏制“非法校园贷”司法建议,市教育局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发文予以防范。
(二)依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1303件,平均审理周期49天,办案效率居全省法院首位。与市妇联深入总结家事审判改革经验,完善调解前置、心理辅导、人身保护令等机制,化解婚姻家庭案件2845件,促进了社会和谐。出台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阐释31条,健全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化解劳动争议案件1826件,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用工权益。与公安交警、司法行政、保险监管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运行交通事故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提供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服务,实现了交通事故纠纷快速处理,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1980件。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审理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物业纠纷等案件2723件,保障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认真做好涉农案件审理工作,审结涉及承包地“三权分置”、征地补偿、农产品买卖案件507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24件,推进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三)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52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5.25%,实体判决中行政机关败诉72件,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同比下降17.82%。加大涉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等行政纠纷案件的协调和解力度,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创新融合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平台,实现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市县区全覆盖,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可在全市范围选择任何一家法院起诉。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连续13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实现这一制度常态化。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市委党校县处级班学员、行政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旁听案件审理,促进依法行政。
(四)深入推进法治成果共享。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开放审判法庭,定期举办青少年法制教育、模拟法庭、“向人民报告——法院公众开放日”系列活动,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共享法治成果。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上网公布裁判文书57398份,累计直播庭审5422场,向当事人推送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11万条。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配合司法行政部门选任人民陪审员460人,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86.61%,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法院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作用,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召开新闻发布会27场次,开展法官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等“法律六进”活动40余场次,收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140件,标的额449.21亿元。积极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审结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3067件,维护诚实信用的交易秩序,促进市场要素快速流转。积极运用司法手段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审结财产权属、股权转让、公司合并等案件1108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理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362件。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人格权和财产权,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80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采取报纸连载、微信推送、印发宣传册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防控风险,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依法服务金融改革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审结金融借款案件2601件,标的额336.3亿元。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支持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推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审结民间借贷案件4388件,依法规制高利贷行为,有效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中院围绕破解企业“债务链”“担保圈”问题,面向辖区企业、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开展了专题司法调研,为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提出法律解决方案。该项调研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被确定为全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重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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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01231: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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