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枫桥经验、基层治理、社会治理素材汇编(6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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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赋能XX经济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XX市创新构建“德法共治”基层治理体系,形成显著的交易成本抑制效应。依托“和为贵调解室”“乡贤评理堂”等特色载体,将儒家“无讼”理念转化为制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20XX年,在深化诉源治理改革的政策导向下,依据《20XX年度司法运行白皮书》统计,全市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6.3万件,直接节约司法资源成本达2.8亿元。这种治理创新从道德与法治双轨发力:在德治层面,通过儒家伦理教化提升社会成员自律性,将“忠恕之道”“诚信为本”等价值理念内化为行为准则,有效减少经济活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法治层面,以完备的法律体系明确行为边界,增强社会预期稳定性,降低契约执行风险。经测算,该模式使民事纠纷解决的平均成本降低62%,执行效率提升45%,实现了社会治理的帕累托改进。这种德法共治机制打破了传统治理中德治与法治的二元对立,构建起互补共生的新型治理关系,为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供了现实方案。
作为儒家文化发源地,XX深度挖掘传统文化资源,构建起以伦理信任为内核的社会资本网络。在曲阜尼山镇,村民依托儒家“睦邻友善”理念组建文旅合作社,20XX年实现营收1.2亿元,带动农户年均增收4.3万元。这种社会资本通过三个维度实现增值:横向维度促进民间经济合作,降低信息不对称与监督成本;纵向维度增强政府与民众互信,使公共政策执行效率提升30%;网络维度形成“儒家文化+善治”区域品牌效应,20XX—20XX年累计吸引文旅项目投资XX亿元。计量分析显示,社会信任度每提升1个单位,区域GDP增长率提高0.32个百分点,证实了社会资本对经济增长的显著正向作用。这表明传统文化资源不仅具有社会治理价值,更能够通过创造性转化形成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
在数字政府建设与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背景下,XX市依托“智慧治理平台”探索数字治理新路径。据XX市大数据局《智慧治理平台建设与应用成效报告(20XX)》,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模型将矛盾风险预警准确率提升至85%,
并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信用积分体系,创新“治理资源代币化”机制,实现治理资源量化评估与精准投放。这一实践本质是治理资源的市场化重构。平台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参照金融市场风险定价逻辑,将资源向高风险区域与关键领域倾斜。同时,推动治理数据与经济数据深度融合,既以经济数据分析预判社会矛盾,又借助治理数据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治理与经济发展双向赋能。XX市的数字治理模式打破传统资源配置局限,构建起数据驱动、精准高效的基层治理资源配置新范式,为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可复制的技术路径与实践经验。
XX的实践表明,将儒家治理智慧与现代治理手段相结合,能够形成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基层治理新模式。这种模式不仅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更通过交易成本降低、社会信任资本积累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了治理效能向经济价值的转化,为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样本和理论范式。
“枫桥经验”视域下熟人社会矛盾化解协同机制研究
在社会治理的复杂体系中,矛盾化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始终占据核心地位。熟人社会作为一种以地缘、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形态,其内部矛盾的处理因兼具情感联结与规则约束的双重属性而更具特殊性。这一特殊性要求矛盾化解机制必须回应熟人社会的“内在要求”,即在实现个体利益平衡的同时,维系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性与伦理共识的延续性。传统熟人社会的交往秩序依托于非正式规则,但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度转型,经济模式变革、权利意识觉醒以及人口流动加剧,熟人社会的矛盾逐渐从单一的情感冲突演变为多元利益交织的复杂形态,其非规范性特征对既有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更高适应性要求。
“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治理的实践典范,其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就地解决矛盾的核心逻辑,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化手段调和法律规范与民间规则的矛盾,精准契合了熟人社会对“柔性治理”与“多元共治”的内在要求。历经六十余载的演进,“枫桥经验”不仅体现了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的生命力,更通过非对抗性的矛盾化解机制实现了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衔接。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枫桥经验”的当代价值体现为能够以情感沟通重构信任基础,以程序弹性包容伦理诉求,从而避免刚性司法干预对熟人社会关系网络的割裂,其对“情理法”协调融合之探索亦为破解熟人社会矛盾化解的实践困局提供了法理层面的范式参照。
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形成“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经验,毛泽东同志在审阅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发言稿后作出批示,要求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1]。纵观“枫桥经验”的60多年的发展历程,实际上是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推进完善的过程,但其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就地解决矛盾的核心内涵始终不渝。
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谈到,矛盾普遍存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了矛盾,但是这些矛盾也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是检验一个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的经验交流。“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它的普适性也得到了佐证。例如,纠纷金字塔理论[2]也主张需关注基层纠纷解决的结果,这部分处于金字塔的塔底,数量庞大,且与司法途径化解矛盾也有直接关联。基层化解的情况越好,进入塔尖的纠纷也就越少,司法效率也会得到大幅度提高,这与“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不谋而合。
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也进一步印证了走群众路线、依靠社会内生力量来解决内部矛盾逻辑的科学性[3]。早在18世纪,美国政治学家托马斯·潘恩就指出:市民社会是各个个人根据自己的私人利益自愿结成的社会经济联合,它用积极的方式增进人类的利益[4]。我国因封建集权的历史原因未能形成市民社会,但它同自治社会一样强调独立性和自治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行政权力从社会经济领域的部分撤退,社会生活的逐渐非政治化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育,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性分化开始进行,在起步营建市民社会的同时,群众路线中产生的内生力量也得到激发,自我化解矛盾的能力得到良好的运用。“枫桥经验”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了理性化解的功能,顺应了二元的发展趋势。
“枫桥经验”的历史演进始终与我国社会结构的变迁紧密互动。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40年前就将中国传统的社会秩序比较准确地定位为“礼治社会”“乡土社会”。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人们彼此熟悉,这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规矩不是法律,而是“习”出来“礼”俗[5-6]。传统土地上吹的“礼治之风”“息讼之风”,反映出儒家思想对现实生活影响之深远。
如今熟人社会已经成为描述乡村社会的经典理论模型,实际上,熟人社会不仅仅是“熟悉”,核心指向于“人情”。在人情的催化下,熟人社会成了一张微观权力关系网[7]。一方面,熟人是一种继续性的合作关系,熟人间必须相互遵守既定的调整横向关系的规则,因为违反这种规则的行为会遭到迅速的报复;另一方面,熟人是一种温情脉脉的关系,当涉及调整纵向关系的规则时——例如,当两个熟人的一方是执行国法的法官,另一方是囚犯时——熟人关系又蕴含着以柔性的方式适用规则,甚至使用普通规则之外的规则的可能。这意味着,将国家强制力渗透到每一件矛盾纠纷的解决上,是不合理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比如“秋菊打官司”一案[8],就揭示“柔性治理”与“法治权威”的关系,法治是基层治理的根本遵循,柔性手段是法治框架下的补充。由于缺少了“柔性治理”,当事人不但没有实现预期,反而招致了邻里甚至家人的议论。
我国因农村面积大,人口多,生产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即使已经实现高度现代化,但整体依旧是“关系社会”,或者说是“网络化熟人社会”。但随着相对封闭的思想观念、人际关系、经济生活被逐渐打破,人们的“法感”观变得明晰,城市基层社会的法治配套设施不断壮大,乡村地区出现“迎法下乡”的情形,尤其是农民因劳动取得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就会产生诉讼癖,即使倾家荡产、遭受非议也要对簿公堂,且一开始就表示拒绝和解[9]。显然,费孝通先生总结的“礼治秩序”已经不再是对基层社会秩序的最准确的概述。
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更多呈现“法礼结合”的特点。“法礼结合”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法的强制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结合,其内涵是矛盾化解应为国家干预和社会自治协作互动,即在提高诉讼的群众满意度的同时,为避免法院案件冗积、审判压力大,也需发挥民间型ADR的补充作用[10]。
因此,熟人社会背景下一方面需要规范化制度保障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依赖人情、伦理等非正式规则维系秩序,要求矛盾化解机制必须兼顾情感沟通与关系修复,如何在法治框架下激活传统治理资源,成为“枫桥经验”时代发展的核心命题。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发布的一系列文件都强调“调解优先”的原则,并协调法律、行政、习惯等手段实现双方和谐满意的最优解。“枫桥经验”体现的软法、柔性政策实际也突出国家与社会协同处理纠纷的关系。具言之,社会治理需强调诉讼、调解、行政、信访等不同机制的运用,而不是某一纠纷解决机制的独立运转[10]。
当前,熟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面临传统治理模式与现代法治框架的结构性冲突,基层治理体系虽以“枫桥经验”为制度依托,但在实际运行中呈现出多重弊病。
上述困局之形成可归因于社会转型与制度供给的互动失衡。其一,在社会结构层面,人口流动与居住形态削弱了传统熟人社会的稳定性,地缘与血缘纽带的松弛导致内在权威弱化,非正式规则的约束力随之下降。与此同时,个体权利意识的强化与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也使得纠纷性质从“关系修复”转为“权利确认”,传统调解机制难以兼容现代法治理念下的程序正义要求。其二,在制度设计层面,法律规范与民间习惯的衔接机制存在明显断层,现行立法虽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但未明确其与地方性知识的兼容边界,导致实践中规则的适用陷入“合法性”与“合俗性”的二元对立。此外,基层纠纷解决的资源配置失衡进一步制约了矛盾化解机制的效能,专业化人才短缺与经费保障的不足使得基层调解组织难以应对新型矛盾的复杂性。其三,体现为文化维度的矛盾。熟人社会“以和为贵”的传统伦理与现代法治“权利本位”的价值基础存在冲突。这一冲突可溯源至两种规范体系在价值排序与功能定位上的根本差异:传统伦理以关系维护与社会和谐为优先,强调通过非正式化的协商方式来实现实质衡平;而现代法治则以个体权利保障与程序正义为核心,注重通过成文规范维护形式公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1]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也得到继承和完善,同时在社会治理层面增添诸多要求,例如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更加倡导多元参与和民主决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主导,而是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的方式,共同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的现代化等。
这些变化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注入更多新元素及活力,也为相关机制的调整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总体而言,新时代“枫桥经验”侧重于基层矛盾化解与平安建设[12],着力于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不断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实现基层矛盾化解与平安建设这一目标。
如今的互联网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不断创新实践,已经从农村拓展到城市、社区、网络等不同空间。数字技术的发展可以为网上解决纠纷提供支撑,从而实现更有效地预防和解决纠纷。比如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可以高效收集民众的问题和看法,有效整合公共资源,以便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争取让民众满意。但是从实践来看,网上“枫桥经验”仍有较大完善空间。自2013年以来,我国尝试在部分地区开展基层网格治理,但是实践表明,基层治理存在供需匹配不对应、干事不作为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研究如何构建一个可以长期使用并且高度有效的网上“枫桥经验”运作机制[13]。
从长远的国家治理来看,由于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多种因素,中国社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面临更多的内部矛盾。为了有效实现事前预防和事后化解两端化建设,需要从“刚性维稳”向“韧性维稳”转
型[18]。前者指的是以强硬手段来维护社会稳定,比如依靠警力、治安手段等来平息动荡,强调的是维护秩序的严肃性和果断性。后者则强调在维护稳定的同时,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减少社会矛盾的根源,更多地依靠改革、制度建设等长期、可持续的手段来化解矛盾。
为了及时应对社会矛盾,需要建立一套能够长期有效化解社会冲突的多元化机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红枫义警”等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基层矛盾预防与化解。这些服务组织本身就是群众自发组织起来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形式,尤其在熟人社会中,通过他们的参与,可以更好地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过程中,应该积极打造多元化解矛盾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引导各方力量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融入矛盾化解中来。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中,调解是化解基层矛盾的主要形式,其核心
在于化解不同利益、观念或需求之间的冲突,从而达到和谐共处的目的,因此暗含高效率性及公正性的双重要求。而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所推出的“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堪称调解工作法的典范之作,为调解工作提供了完美的答卷。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的“六尺巷工作法”充分融合了六尺巷典故[20]中的谦让精神,形成了一套合理高效的“听、辨、劝、借、让、和”六步工作法,其本质是通过非诉讼机制实现法律规范与价值伦理的协同。在六步程序中暗含多元的理论逻辑:“听”与“辩”指通过全面倾听与事实辨析识别纠纷中的法律争议点与伦理冲突点;“劝”与“借”是指引入行业专家等第三方力量,借助地方性知识或专业权威弥合法律规范与个案特殊性的鸿沟;“让”与“和”是指以“谦让”为宗旨推动当事人转向“合作共赢”。
“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的核心在于将传统伦理中的“谦让”精神转化为现代调解的规范性工具。然而,“谦让”并非对权利的无原则妥协,而是基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诚实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创造性适用。例如,在邻里纠纷中,当事人因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发生争议时,调解员引导双方基于“谦让”达成协议,实质上是通过协商重新界定权利边界,既避免诉讼对抗社区关系的破坏,又修补了相邻关系条款体现的实质正义。这种调解模式将法律规则嵌入熟人社会的伦理语境,形成“规则刚性”与“执行弹性”的动态平衡。
进言之,“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从技术层面为“枫桥经验”的内核提供了精细化工具,其有效性根植于熟人社会的特殊结构:熟人社会的矛盾多源于关系网络的断裂,而“谦让”本质上是通过道德权威修复信任机制。例如,子女对养老义务的逃避常被视作为对“孝道”伦理的背离,调解员通过“劝”与“让”引导当事人回归伦理责任,实际是以非正式规则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效能,而相较于诉讼程序的严格性,该工作法允许调解员根据个案情境灵活调整策略;再如“借力调处”机制其实际是通过整合乡贤和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构建“法律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这种模式与“枫桥经验”的“多元共治”治理化目标呈现耦合,但这种弹性并非对法治原则的背离,而是通过“实质协商”弥补“程序正义”的局限性。
“枫桥经验”不仅是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智慧的重要体现,更是当今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宝贵资源。在新时代的潮流中,熟人社会的矛盾纠纷化解还是离
不开“枫桥经验”的应用。而新时代的变化不仅给“枫桥经验”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也带来了不少挑战,这使得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多元化成为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加强各级党组织的建设引领和政府的主导推进。借助时代科技赋能,通过打造网上调解平台等,让科技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做好矛盾纠纷事先预防。在做到预防在前的同时,还应该坚持调解优先,鼓励各地创造更多像“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一样有用,又符合当地情况的工作方法,切实把公平调解矛盾纠纷落到实处,以实现“矛盾不上交”,为加强法治建设、实现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枫桥经验”中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及其乡村治理价值
20XX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书记到“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枫桥经验”内涵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深入,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焕发勃勃生机,这与其蕴含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息息相关的。由此可以看出,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乡村社会也在发生着变化,乡村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挑战。在此大背景下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完善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民本思想影响着古代君主的治国理政,在中华文明的发展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古代,大禹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体现出浓厚的民本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孟子主张“民贵君轻”。西汉贾谊主张国家兴衰成败的根本在于人民,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民本思想。此后,民为邦本思想不断发展,内涵不断丰富。
“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我国传统的民本主义思想不谋而合。其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形成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纵观“枫桥经验”发展的历程,依靠群众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并没有发生改变。“枫桥经验”经久不衰的根源在于人民当家作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依靠群众解决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德法并用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古代统治者注重德治,通过发挥德治的教化作用,唤醒人们善良、正直等美好德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实施德治的同时仍发挥法治的作用,实施德法共治。早在西周时期,周公旦最早提出明德慎刑的主张。西汉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的治理国家的政策,
使德法共治进一步发展。到了唐代德主刑辅思想得到重大发展,《唐律疏议》“名例”篇开宗明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对后世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三治融合方针,即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治理中,法律和道德都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主要依靠外在发挥其约束力,但道德对人们行为的引导是更深层次的。运用德治滋润人们内心,潜移默化的影响个人行为。有利于减少矛盾,改善人们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基层自治营造良好的氛围。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乡村社会治理。
在古代社会,同样追求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他们主张制定公平正义的法律。在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时,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在明朝,对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为“三司会审”。通过以上制度的运用,可以使多方主体集中审理案件,避免一方专断,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枫桥经验”立足于基层,在遵循优良传统、发挥中国制度优势的基础上创造出了适合国情、社情、民情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国社会向来有群众自治、德法相融、调解为上、和睦相处的传统。家庭内部、邻里的纠纷通常由彼此熟悉的乡贤帮助化解,对于一般矛盾当事人都不希望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此时就发挥其重要作用,同时在调解时讲究合情合理合法。
随着社会发展,大量的资源和人口涌向城市,导致乡村空心化问题日益严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提供人口数及构成数据显示自1978年以来,乡村人口数不断减少,所占比重也在不断下降。到20XX年末,乡村人口数为47700万人,在城乡人口比重中仅占33.84%,农村人口“空心化”问题普遍存在且日趋严重,这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从基层治理角度来看,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但是,大量的青壮年人口外流导致治理主体缺失。在乡村中老人、妇女和儿童所占比例较大,这类群体在村务管理中积极性较低且能力欠缺。此外,与原来的熟人社会不同,村民之间联系减弱,以道德规范和宗族规范的约束下的社会关系变淡。当面对村集体事务时,往往会更注重个人利益,集体意识降低。随着外流人口接触更多的多元的文化和乡村人才的外流,对原来乡村优秀的文化认同感降低,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断代。而对于在乡村的老一代人对传统文化具有高度的认同感,仍旧采用传统的治理方式,但是年轻一代更加认同科学民主的方式来进行基层治理,这就会产生矛盾纠纷,不利于乡村基层社会治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在快速推进,乡土社会也在发生着变化。在人口流动的增加、市场化的冲击、文化多样性的影响下,乡村社会优秀的传统文化受到冲击,德治的作用减弱。与此同时很多乡村中符合当下社会发展的新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适应了城市生活方式的外出流动人口回到乡村后,对于道德习俗和村规民约的规范认同感降低,又缺乏对新秩序建立的动力,导致转型中的乡村社会在治理过程中道德规范缺乏向心力。同时,虽然近些年来法治乡村建设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但是在乡村社会中,受传统的熟人社会影响,讲究人情和关系的思维根深蒂固,人们习惯于“遇事找人”。且受到传统“厌讼”思想的影响,对法律选择敬而远之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可能会积怨更深,导致小矛盾变成大案件,甚至出现刑事犯罪。
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对乡村治理要求更高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认识转变。这一认识转变是对基层治理模式的深化升级,也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影响农村自身的改革发展、社会稳定,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近年来,我国乡村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效能虽然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发展格局、乡村社会结构等不断调整、变动,乡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日趋多样,深刻影响着乡村社会治理环境。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人才是主体力量,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应对乡村治理中的人才困境,必须深刻认识到人才在乡村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并积极推动人才供给侧改革,以激发乡村治理的新活力。首先,要优化乡村人才结构,吸引和留住年轻人才。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青年群体返乡,为乡村治理筑牢人才根基。同时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乡村生活的品质,让人才愿意留在乡村,为乡村治理贡献力量。要注重发挥乡村本土人才的作用,充分挖掘和利用乡村本土人才资源,发挥他们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乡村人才奖励机制,表彰在乡村治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激励更多本土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事业。此外,还要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引进高层次人才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同时,利用互联网,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多种措施并用,建设高素质乡村治理人才队伍,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激励举措和专门的培养方式。在薪资待遇上,激励力度要与个人工作业绩、贡献度相匹配,制定明确的激励标准,并及时兑现奖励和实施惩罚。要加强对引入人才的培养。乡村治理人才的培养要以当地的实际需求为依据,针对不同岗位的人才进行专门化的培养。例如,综合型治理人才应进行全面培养,以专业理论的培训为基础,同时加强法律、社会工作等知识的学习,提高其综合治理的能力。对于专门负责某一领域的治理人才的培训,要以本地实际情况为主,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结合,加强实践能力。可以建立“公共部门+社会组织+高校院所”的协同培育模式,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将农业、民政、财政等相关政府部门联合起来,做好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加强乡村治理人才的培训,为乡村治理提供人才支持。
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要坚持德治为先。要深入探索乡村社会中蕴含的传统文化资源,做到去芜存菁,激发优秀传统文化活力,同时结合当前发展的实际,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宣传,如在乡村进行故事会、小品等方式传播孝道、互帮互助等道德文化,使人们在潜移默化认同并接受优秀传统文化。在这个过程中,既增强了村民的文化自信,有利于文化自觉地形成。又使村民在以后的言行举止中自觉的受到影响,做到符合道德规范。同时,也要发挥道德和村规民约等软法在乡村治理中的惩戒作用,当村民出现违反道德要求、违法行为时,采用舆论督促等手段实施一些惩罚性措施,从而促使村民自觉地遵守公序良俗。乡村治理人员和党员干部更应该做到遵循道德规范,积极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人民群众的言行举止,提高德治的水平。
树立法治的权威。在乡村地区,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来进行法治宣传。例如,在乡村成立专门的法律宣传队伍,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入户走访、微信群、运用案例普法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把村干部、农村党员等培养成为法律明白人,发挥其带头作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学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法治资源不足的问题,基层两委组织在运用本村法治资源同时,还可以寻求其他的法律资源,如司法机关、律所、法律服务公益组织等,发挥其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宣传、基层法治人才培养的作用,从而提升基层社会整体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与此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乡村特点的法治工作方案。例如,针对常见的土地纠纷、家庭矛盾等问题,可以邀请司法行政机关、律所等专业人士进行实地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通过法治宣讲、法律咨询等形式,让乡民更加直观地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枫桥经验在实施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同时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进乡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构建多元主体共治格局。在多元主体共治的理念下,乡村治理不再单纯依赖于政府的主导,而是鼓励并引导村民自治组织、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村民个体等多方力量的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治理格局。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搭建合作平台等方式,为乡村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物质基础。同时,政府还注重培育村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努力建设和谐乡村。
在多元主体共治的实践中,面对矛盾纠纷时要公平、合理、合法化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理念,是“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乡村,可能会因为土地、家庭、邻里关系等发生矛盾纠纷,而解决这些纠纷的方式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若运用诉讼方式,让当事人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时,大概率会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此时可以运用调解的方式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让村干部、“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党员、人民调解员等多元主体参与到纠纷化解过程。在调解的过程中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策略,针对具体矛盾纠纷合理、合法的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发挥着道德、法律、公序良俗之间的相互配合的
作用,实际上追求着实质正义,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当一些矛盾纠纷不能通过调解来解决时,要及时地通过诉讼等方式化解。
随着时代进步和发展,乡村社会也在发生着变化,乡村治理方式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完善。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卓有成效。在借鉴其经验价值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在乡村治理中要做到,重视治理人才,筑牢人才基础、德治法治相结合、多元主体参与,正确化解矛盾纠纷等,从而营造和谐的氛围,助力乡村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XX第四中心派出所:“铁人精神”铸警魂“枫桥经验”绘平安
XX市大同区林源镇是黑龙江省西南的一座小镇,这里仿若一幅自然和谐的画卷——湿地里芦苇随风摇曳,湖面上鸟儿尽情嬉戏,生态采摘园人们收获着希望,田野间麦浪翻滚大地欢歌……画卷的另一面,四个全省“百大项目”的石化设备鳞次栉比,巨大的塔罐高耸入云,管道如巨龙蜿蜒,输送着小镇的希望。XX市公安局大同分局第四中心派出所便坐落于这美丽的生态小镇。伴随着林源镇从质朴走向繁荣,第四中心派出所也见证着生态之美与工业之力的交融,与小镇共同书写着成长的壮美诗篇。
第四中心派出所成立于2015年,一级公安派出所,全国第三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现有民警15人、辅警15人,服务于林源镇、林源街道、红旗林场、高新区林源工业园区、XX炼化矿区事业部,辖区面积490平方公里,管辖7个行政村、24个自然屯,4个社区居委会,实有人口3.2万人,其中流动人口0.6万人。辖区共有省级百大企业4家、中小企业30余家,属于典型的城乡接合部。
近年来,第四中心派出所立足“派出所主防”职能定位,以“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为目标,通过强化党建引领、深化矛盾化解、创新群防群治、优化驻企服务等务实举措,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创新发展。
“我志愿成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一员,传承‘铁人精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永做人民卫士!”在铁人王进喜诞辰100周年之际,第四中心派出所全体民警在铁人纪念馆前庄严宣誓,铿锵誓言回荡在记录石油会战峥嵘岁月的展馆中。这场穿越时空的精神对话,将“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XX精神深深镌刻在警队血脉里。
为深入推进警营正规化建设,让“严的纪律、高的标准、好的作风”成为公安队伍的鲜亮底色,第四中心派出所以“警务围着民意转”为核心理念,在“学理论、抓日常、严管理”上狠下功夫,在“明标准、强规范、展作为”上用足实劲。开展了“学铁人、做铁人”活动,发扬“三老四样”优良传统,推进能力作风建设活动,打造高素质队伍。为激发队伍活力,提高工作质效,制定了岗位职责,把所内事务分解到每名民警辅警的手中,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增强了民警辅警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意识。同时,坚持把规矩挺在业务前,真正做到严在平时、管在平常,在所内设立“黑、黄、红”榜,制定民警辅警考核细则,对民警辅警的每日工作进行量化和记录,激励队伍争先创优,强化了警辅协同作战,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积极实施“长带员、老带新、民带辅”的“以师带徒”工作模式,所领导包保责任民警辅警,老民警的“传家宝”与新民警的“新技术”相互融合,民警和辅警协同工作。在经验传承方面,老民警通过事迹报告会、工作法推广等形式传承优良作风,向新警言传身教接处警技巧,结合实战案例讲解应对各类警情的方法,帮助新警快速适应工作环境,提升执法规范化与应急处置能力。在业务帮扶上,挑选业务精、理论强、觉悟高的骨干民警,针对新警在案件办理各环节的问题一对一指导,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梳理办案思路。同时,注重发现民警辅警工作中亮点和闪光点,制定奖励和立功受奖机制,营造积极向上的警队氛围。
派出所坚持将矛盾纠纷排查与开展治安管理、安全检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多手抓。坚持“警格+网格”深度融合,打通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度、便于管理”的原则,将所内13名外勤民警、11名辅警科学编入辖区47个网格中,优化组织架构,与网格员组成“黄金搭档”。深化“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化解机制,通过资源整合、流程再造、法治赋能,打造矛盾调处“终点站”。集聚公安、司法、律师、综治中心力量,构建分层过滤体系,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从被动处置到主动预防、从经验调解到依法治理的转变,真正实现前端预警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降低群众主张和维护权利的成本,减少诉累,优化警务运行效能,提升治理可持续性。2015年以来,辖区未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治安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今年以来,摸排矛盾纠纷200余起,通过“法理情”主动作为,积极化解198起。
2024年12月的一个寒夜,林源镇的气温已降至零下20摄氏度。第四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常态化夜间巡逻时,发现某居民楼楼道角落里蜷缩着两个瑟瑟发抖的幼小身影——8岁的哥哥小浩和6岁的妹妹小雨(均为化名)。孩子们衣着单薄,身体已出现冻伤。民警迅速将他们带回所内照料。经了解,孩子们的父亲再婚后,他们常遭继母王某打骂,当晚更因家庭矛盾被迁怒。派出所立即启动未成年人保护应急机制,固定证据,将情况通报给妇联、民政部门。
经调查,张某夫妇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反家庭暴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派出所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协助孩子们的亲生母亲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民政部门绿色通道,72小时内完成监护权临时转移。“谢谢警察同志,要不是你们,孩子们不知道还要遭多少罪”,在派出所调解室里,孩子们的亲生母亲李某泪流满面地签下监护协议。
案件虽结束但帮扶没有停止。派出所将此事录入重点家庭档案,建立“1+3”帮扶机制(1名社区民警+妇联干部、网格员、学校老师各1名),每周进行家访。同时,联合法院开展“法治进家庭”活动,对张某夫妇进行强制家庭教育指导。
第四中心派出所既紧紧服务群众、扎根群众,也善于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警民共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林源镇的街头巷尾,260余名身着红马甲的“林源义警”已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这支汇聚了“春之声”艺术团队员、秧歌队员、护林员、企业保安等各界力量的志愿队伍,在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地毯式”反诈宣传、“啄木鸟式”隐患排查。他们中既有能用快板说唱防骗口诀的民间艺人,也有熟谙企业安防的退休工程师,正是这些“专业人士”的加入,使得辖区案件发案率大幅下降。
设立“七大姑八大姨”热心岗,打造社会化调解网,实现民意收集由“被动发现”向“主动摸排”转变。通过分层过滤的矛盾化解体系。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截至目前,“义警”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人,破获案件20余起,及时制止和化解纠纷40余件。
“穿上‘林源义警’的马甲,肩上就多了一份责任。尤其是给大爷大娘讲解反诈知识时,看到他们恍然大悟的笑容,那种成就感就是我坚持的动力。”刚刚加入“平安义警”队伍的小刘自豪地说道,他对这份“兼职”的意义有了更深的体会。如今,在民警的带领下,“林源义警”的身影遍布林源辖区的街头巷尾,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在林源工业园区,“警务站就是企业的定心丸”已成为企业家们的共识。2名驻企民警以“5分钟快速响应”的标准,构建起护企安商的“金盾防线”。三年来,警务站累计为企业挽回损失300余万元,协助服务大厅办理各类证件2000余件次。
2024年9月15日,林源工业园区某环保科技公司报警称,其放置在厂区外围进行环境监测的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仪(价值4.2万元)不翼而飞。该设备是企业环保达标的关键设备,丢失将直接影响生产进度。
接警后,第四中心派出所立即启动涉企案件快侦机制,调取周边7个监控点位视频录像,锁定一名穿蓝色工装、戴黑色鸭舌帽的可疑男子,发现设备最后信号消失于3公里外的废弃厂房区,但嫌疑人全程佩戴口罩,无法确定身份。民警将监控截图推送至拥有260余名成员的“林源义警”微信群。某公司保安队长兼“义警”队员老王立即辨认出,“这不是常来我们园区收废品的老张吗?他最近总在环保企业附近转悠”。从发布协查到确认身份,整个过程仅用10分钟。根据线索,民警在废品收购站将嫌疑人张某抓获,并在其三轮车夹层中起获完好无损的检测仪。经查,张某误以为该设备是“高级废铁”,准备拆解变卖。案件从接警到告破仅用5小时,为企业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间接挽回数据损失逾20万元。
2024年度,派出所通过“警企+义警”模式,速破涉企案件23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企业满意度达99.6%,涉企盗窃案同比下降65%。
为了更好地服务辖区企业发展,第四中心派出所还提供定制化法治服务,推出“企业法律体检”,落实“一企一档、一企一策”,建立服务企业微信群15个,便于社区民警及时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流动取向,并定期在线上提供“法治科普”“安防自检”等服务,排查合同纠纷、知识产权风险,有效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内保管理、安防制度等举措,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设立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打通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园区员工集中办理居住证、出入境证件,协调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助力企业留住人才。
2024年12月,某工地21名农民工因被拖欠近半年工资,围堵讨薪。第四中心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安抚情绪并引导依法维权。调查发现,该工程因劳务关系复杂(农民工先后与施工方、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导致工资发放责任不清。
派出所立即组织法院、律师、农民工代表、施工方和甲方召开协调会。民警耐心调解,各方逐一核对记录。经过长达6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甲方当场结清其责任期内工资,并承诺督促施工方支付余款。次日,所有欠薪结清,农民工们得以安心返乡。农民工感激地说道:“多亏了警察同志,要不是你们帮忙,我们的工资还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回来,连回家过年都成问题!”
林源镇是XX市重要工业园区所在地,第四中心派出所辖区建设工程密集,农民工欠薪纠纷时有发生。近年来,该所通过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建立欠薪纠纷绿色通道、确保接警后30分钟内到场处置,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完善调解机制、对恶意欠薪行为“零容忍”等一系列举措,既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辖区经济秩序。
以“铁人精神”为魂,以“枫桥经验”为脉。第四中心派出所全体民警辅警将以更坚定的步伐扎根基层,让平安的底色浸润每一条街巷,让警民共治的星火点亮万家灯火,在新时代的征程中续写“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为民答卷。
XX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一把主动上交的管制刀具,成功消弭了一场潜在的报复风险。曾因不服刑事判决而持续十年维权的居民,在XX区创新治理举措的感化与引导下,最终放下执念。
这起重大风险隐患的成功化解,正是XX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构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的生动缩影。近年来,XX区紧扣法治化路径,围绕“六个维度”精准发力,构建全链条治理闭环,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上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
XX区立足新时代社会治理需求,探索建立“一统二分三联”常态化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该机制以综治中心为统领,有效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公安、检察、司法等12个部门资源,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通过科学“分级处理”和精细“分类管理”,确保“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区级统筹”;运用“隐患联防、矛盾联处、风险联控”的“三联”模式,推动部门协同联动,从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到应急处置形成全流程防控体系,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在此机制牵引下,43名县处级干部带头包案,深入镇街开展“两集中”行动,带动全区上下合力攻坚,形成强大治理声势。
从建立矛盾纠纷、风险隐患、信访积案“三个清单”精准画像,到组建“四人专班”攻坚高风险案件;从严格落实信访积案化解“五个一”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五办”制度,到灵活运用“六个一批”分类化解方法,XX区将精细化治理贯穿矛盾化解全过程。
面对居民长达十年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区综治中心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其长期信访产生的负面情绪,并多次走访深入了解其家庭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为其落实临时生活救助,缓解生活压力。同时,组织法律专家团队向居民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通过申请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法治化途径表达诉求。最终,涉事居民主动上交管制刀具,彻底消除报复心理,承诺依法依规理性反映问题,实现了矛盾风险的有效管控。数据显示,全区累计摸排各类矛盾纠纷10181起,已成功化解9381起,化解率达92.1%,高风险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均实现有效动态管控。
在XX区,矛盾纠纷化解不仅有坚实的制度保障,更涌现出各具特色的生动实践。
区联调委“小岳连心”调解工作室创新“1+X”立体化模式,汇聚多元调解力量;书院路街道“老书记调解室”以“拉家常”方式融化矛盾坚冰;建设路街道霞光社区居民代表议事机制有效破解了社区停车难题;宝塔街道“平安宝塔联盟”则成功联动58家单位实现协同共治这些源自基层的智慧结晶,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XX焕发出蓬勃生机。
区级综治中心科学划分功能分区,实行多部门常驻轮驻,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网络。从十年积案的妥善解决,到各类疑难矛盾的高效调处,XX区综治中心始终作为核心枢纽,统筹推进“六个维度”工作体系,以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XX经验”。
XX区法院践行“枫桥经验”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XX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将“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融入审判执行各环节,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司法答卷。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9次,全面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主动向XX区委、XX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案件30次,确保法院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深入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通过举办读书班、导学解读4次,对关键岗位和年轻干部开展任职提醒谈话13人次,不断强化干警的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开门教育,广泛听取意见建议10条,建立问题清单91份,查摆整治问题203个,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围绕学习型法院建设,组织各类培训22期1760人次,选派干警参加上级培训62期590人次,开展“体能+技能+实战”综合训练8场,全方位提升履职能力。创新考核机制,探索差异化考核指标,实行审判团队整体排名与个人量化二次考评,推行执行绩效与团队建设融合管理,实现考核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转变。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新提拔中层干部4名,提请职级晋升9人次,队伍活力得到有效激发。
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结刑事案件132件,判处罪犯186人。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审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社会治安类犯罪案件33件38人,兜牢民生安全底线。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审结网络赌博、电诈、“两卡”类案件20件,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零容忍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审结全市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三倍赔偿的高额“罚单”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筑起“铜墙铁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打出“依法惩治+廉政教育”组合拳,在市委党校公开审理翟某某等6名村干部和谢某某职务犯罪案,覆盖900余名领导干部,以法治之力捍卫清风正气。
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理各类行政案件65件。强化司法审查职能,依法审理涉社会保障、拆迁补偿等行政案件12件,快立、快审、快结行政非诉案件14件,确保合法行政行为得到有力执行。深化府院联动,主动开展“送法进机关”、走访座谈等活动5次,为服务保障辖区重大项目建设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司法修复性功能,制发规范执法司法、规制行业规范等司法建议书11份,反馈率与采纳率均为100%。
始终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审结民商事案件4708件,结案标的额超4亿元。聚焦“六新六特六优+N”产业发展,出台以法治“硬举措”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实施方案,以强迫交易罪对垄断66号公路旅拍业务市场的王某判处刑罚,稳妥处置“华太”电池商标侵权系列案,全方位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对2家无法挽救和不具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充分释放市场资源。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排查案件8823件,整治问题9项,着力破解企业“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努力以服务靠前一步,实现群众满意提升一度。积极响应“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召开全院涉诉信访化解调度会9次,专报风险隐患要情8条,严防“民转刑”“刑转命”和极端暴力案(事)件发生。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开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多元解纷快车道,指导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化解矛盾纠纷22件,司法确认89件,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立足法治乡村建设,高效审结涉农村建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案件39件,开展支部结对、送法下乡等活动18次,以司法服务护航乡村振兴。突出“小案大道理”,发布高额彩礼、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例9期,推动文明乡风蔚然成风。
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件“小案”,妥善审结涉民生案件820件,守护千家万户和谐安宁。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理涉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纠纷等案件272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2份,促进平安家庭建设。大力推进少年、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06件,护“未”健康成长。统筹做好“八五”普法收官工作,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进军营等“法律七进”活动23次,新开辟“家长法治课堂”,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全力打造网上立案、云端调解、线上保全等各项诉讼事务“一站通办、一网可办、少跑快办”,处理网上立案、网上保全2754件,让“指尖诉讼”“掌上办案”触手可及。推动“12368”诉服热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及时处理群众咨询、转办事项等诉求,群众满意度达93.41%。全面推广“两状”示范文本应用,适用示范文本案件达2671件,让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开展“一庭一品”创建,柔远法庭深化工业园区“融合法庭”实质运用,兴仁法庭探索人民法庭“立审执协调运行”新模式,迎水桥法庭打造“法治+文旅”新路径,宣和法庭深耕乡村振兴“新枫景”,畅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会同司法局邀请10名人民调解员实质化进驻法院,先行调解纠纷1162件,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全面推行专业化审判改革,成立破产审判专业合议庭、涉外合议庭、未成年人“三合一”审判团队,合理调配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27人次,以“专、精、快”的审判模式促进审执质效提升。探索送达机制改革,成立事务性工作与审判工作分离的集约化送达团队,完成案件送达3568件,高质高效保障群众诉讼权益。全力做好全国法院“一张网”上线准备工作,努力推动案件办理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注入新动能。
做实做优执行工作,受理执行案件2514件,同比上升4.84%,执行到位2.41亿元。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交叉执行”、终本清仓等执行行动,将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强化执行改革,探索“执前督促+和解”新机制,推行“简案速执,繁案精执”,一次性有效执行案件1432件;以保促执,快准狠稳办理诉前保全案件30件。深化“法院+”协作机制,联合公安查找被执行人行踪97次,借助社区、网格力量获取被执行人信息244条,与公证机构协作腾退房屋、评估房产42套。聚焦破解财产变现难题,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高效、专业处置资产119次,推动峡门水库以4.52亿元的成交价拍卖成功,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XX县:深耕“枫桥经验”聚力筑牢平安高地
今年年初以来,XX县县委政法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将其作为行动指南,向着再创“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的目标大步迈进。该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网格化治理、数智化赋能、多元化共治等方面持续发力,平安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质的飞跃。
XX县已连续12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优秀县,成功树立起社会基层治理的新标杆。中央政法委专题调研组对XX县政法工作的探索与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XX县政法工作的创新实践和突出成果受到《长安》、《民主与法制》、《中原盾》、《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鹤壁日报》、鹤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高度关注与广泛报道。
XX县坚定不移地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各个环节。县委政法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配套制度体系。以“第一议题”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法委员述职、政治监督等机制为抓手,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采用学查改一体化的方式,全面查摆突出问题,累计查摆问题73条,制定整改措施107条,整改完成率超85%,有力推动了从严管党治警工作向纵深发展。与此同时,县委政法委不断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XX县政法”公众号影响力不断提升,获评“全省政务微信影响力政法类十强”。
XX县以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关键支点,撬动基层治理效能整体提升。自主研发了“XX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云平台”及“XX和码上调”线上解纷码,创新实现“一案一码”,将全县648名调解员、431个调解组织资源高效整合,构建“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高村镇、庙口镇、朝歌街道等镇(街道)的综治中心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其中,高村镇的“党建+警格+网格+N”融合治理模式,获得公安部调研组的高度赞誉,为乡村善治提供了极具价值的“XX县方案”。全省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豫北片区现场会在XX县召开,XX县的先进经验在全省推广。
严守政治安全底线。始终将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以最高标准锚定目标、最严要求压实责任,全方位筑牢政治安全坚固防线。系统排查化解政治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持续强化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化解矛盾风险于萌芽,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今年已评估重大事项5起。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了5个重点领域信访化解专班,累计召开31次研判会议,成功化解相关疑难问题72件、重大涉稳风险21个,成功实现“一个最少,七个不发生”的目标。筑牢社会治安根基,通过“警灯闪烁”行动、治安专职巡防队常态化专业巡逻、行政事业单位联合夜巡,以及“三马甲一袖箍”群防群治等常态化举措,显著提高了见警率、见巡率,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六霸”整治和行业治乱工作成效斐然,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持续净化。聚焦重点领域防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百千万”活动与法治副校长制度协同发力,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堤坝。反电诈工作坚持打防结合、宣传先行,在打击犯罪和止损挽损方面均取得突破性进展。
XX县政法机关主动融入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出台专项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注入强劲法治动能。168名法律、警务服务专员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累计走访服务619家企业。通过“首席上前线”机制,组织法律专家参与重大案件研判;开展“周三巡诊”活动,解决基层法律疑难问题;实施“周四有约”举措,深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及时化解纠纷,开展司法救助案件评查28件次,解决重大风险及企业法律纠纷15起,切实提升了法治服务的温度和效能。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引导政法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狠抓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违规吃喝歪风。聚焦能力提升,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执法规范化、矛盾化解、DeepSeek数智应用等专题培训8期,持续为政法队伍赋能,努力锻造一支“五个过硬”的政法铁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据悉,下一步XX县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两高四着力”,以再创“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为目标,以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关键抓手,纵深推进社会治理“1234”工作机制,奋力书写以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护航全县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答卷。
从历史脉络中探寻“枫桥经验”的社会治理智慧
历经六十载,“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现有观点对于“枫桥经验”的产生背景、内涵外延、意义价值等已有充分的阐述,但是似乎鲜有观点从本土化的历史脉络视角对“枫桥经验”的要义进行解读。任何理论与经验的发展,都需要与一国的具体实际和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因此,立足于历史传统和本土实际探寻“枫桥经验”的精髓,相信在当下纷繁复杂的观点中具有其独特的意义。
中国社会自两千多年前的秦朝开始便建立起大一统的国家治理结构。在一个地域大致相当于整个欧洲,人口更是数倍于欧洲的单一制国家中,小到“鸡毛蒜皮”的邻里之争,大到“杀人放火”的刑事案件,各种类型的事件一旦聚集都有可能触动有限的社会治理资源。根据学者的估算,以清代的官僚机构为例,作为官僚制度末梢的县级政府,平均每县只有五名左右的朝廷命官,却要管理约二十五万人口的广阔地区,更遑论在这广大地域和人口基数之上所产生的大小纷争。“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在问题共通的意义上,我们这片土地上的先民和当代的治理者、建设者都需要回应与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一个超大型国家有效化解大规模的社会事件,有效进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治理思路的中西对比上,西方社会关注的重心是分散的、原子化的个人,而我国则更加重视社会的“全体共存”,更加重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之相适应的,在解决方式上,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固守个人权利,依照绝对化、规范化的权利义务关系判决胜负的“竞技式”解决方式,在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本土经验中,广泛存在着以“全体共存”为出发点的“互帮互助式”社会治理模式和“互谅互让式”解决方式。以明清时期为例,“调处息争、以和为贵”的儒法结合思想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民间出现纠纷通常会先由邻居、乡老、族长等基层力量进行调解。在纠纷处理的前端,说服教育、调停和解等方式承担着社会冲突的过滤、筛选和分解功能,从而能够在诉讼到达官府之前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调解。通过分层过滤的制度安排,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理解历史有助于更好地解读当下。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力量、现时就地化解纠纷。此种立足基层组织、整合社会力量、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平安的解决方式,正是汇集治理合力的历史智慧在当代的生动体现。此种方式也与西方意义上的以实体法为准据、以程序刚性为特色、以非黑即白的判决实现定分止争的解决方式形成了鲜明对照。另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既要坚持审判的重要地位,又要切实发挥调解等多元解决方式的优势。这样既能够缓解高度专业化的审判程序所形成的“技术壁垒”,从而有利于人民群众接近司法;同时又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灵活性和妥帖性,在双方互谅的基础上实现实体与程序的案结事了。在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国家中,互助互让、多元化解的方式无疑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除前述解决方式的独特性之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社会治理还尤其注重情、理、法的融通和互补。换言之,在规则之治意义上的法治之外,裁判者还需进一步结合独具特色的“情理”要素,提出契合社会一般观念、能为各方所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平息诉讼。正如学者所总结的,在情、理、法的关系上,“法律乃是由情理之水所凝聚形成的、漂浮在情理之海上的冰山。”情、理、法的相互贯通、联结、补充,形成了中国式社会治理的理智和良知。
在经验和智慧共通的意义上,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村规民约、乡规乡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本土柔性资源,注重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利益的调和处理,正是汲取和继承了历史传统中运用情理解决纠纷的治理智慧;另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通过法治兜住德治和自治的规则底线,经由德治和自治强化法治的社会效果,以实现三者的相互补充与有机融合,从而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这正是源于对德法共治传统的持续践行与追求,也恰恰是在法与规则的刚性准据之外,发挥情理的弥补调节功能,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的生动体现。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基本国情以及本土实践相结合,为“枫桥经验”积累了厚重的历史底蕴和理论根基,也生动地体现着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特色。同时,正是通过整合社会各主体力量的治理模式、综合运用情理法的解决方式,才真正回应在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超大型国家,如何进行大规模社会治理的历史性难题。
“枫桥经验”深植中华治理智慧沃土,以历史传统为基、当代实践为翼,在整合社会力量中延续“和为贵”的调解智慧,于情、法、理交融间彰显中国式治理逻辑。其将基层自治活力、法治刚性底线、德治教化功能熔铸一炉,既回应了超大型国家治理的历史命题,更以本土方案为全球治理贡献东方智慧,让传统治理精魂在新时代焕发出推动社会和谐的强劲动能。
枫桥经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中国实践
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枫桥经验”形成。20世纪60年代初,在党的科学指导下,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与群众,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创新性地引导不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形成了以“注重教育引导,保证基层治安,矛盾内部调节”为特点的“枫桥经验”。这一经验不仅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内一次生动而深入的实践尝试,也是党的基层社会治理理论、运作方式及领导智慧的高度凝结。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应运而生,并在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系统观念、坚守历史唯物主义等理论精髓的指引下,持续不断地得以丰富与深化。
进入新时代后,“枫桥经验”与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紧密结合,还巧妙地融入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价值与深远影响。因此,深入研究和发掘其基本内涵,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矛盾不上交”“枫桥经验”的初心与核心要义之一,便是“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一经验蕴含了丰富深刻的哲学思想。新时代的到来,为“矛盾不上交”赋予了全新的时代责任与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于2023年参加枫桥经验陈列馆时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之精髓在于利用群众的力量,力求矛盾纠纷与潜在风险在当地得到及时化解,坚守“矛盾不逐级上报”的基本原则。“枫桥经验”根植于枫桥地区民众的创新探索之中,尽管它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作用有所差异,但其核心理念,即利用群众智慧解决复杂问题的精神,却历久弥新,始终如一。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这一战略部署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极为重要。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平安建设”凸显了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五位一体”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性,这一布局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一个稳定又安全的环境。“平安不出事”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建设的总要求,“平安不出事”不止是犯罪事件较少的平安,还是政治、经济、文化全方面的平安。
“服务不缺位”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特征以及重要价值追求,其含义反映在国家、政府以及社会治理体系中,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与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指标。政府的工作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服务不缺位”要求政府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做到“办事不隐身、过程全参与、结果要满意、评价要牢记”这几个关键方面。
“服务不缺位”深刻反映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利益置于至高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征程、持续奋斗所积淀的历史睿智与珍贵财富,同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支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刻且精确地回应了“发展的目的何在、力量源自何方、成果由谁共享”的时代拷问,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涵与精髓。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深层次且整体性的,它同样涵盖了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具体来说,党的领导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体现,主要是通过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来实现的。这些建设措施旨在将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执行党的决定、贯彻党的路线的坚强堡垒。政治上,基层党组织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思想上,要加强党员和群众的理想信念教育,确保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决策部署上来;作风上,要倡导和践行党的优良传统,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度上,要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党员的有效管理。
回顾“枫桥经验”的治理实践历程,其每一次的创新飞跃与深化发展,都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的政策方针紧密相连,彰显了党的领导在这一过程中的不可或缺性。党的领导,自“枫桥经验”诞生之初,便是其最鲜明的本质特征,更在后续的不断成熟、深化与创新中发挥着核心驱动的作用。在新时代背景下,坚持党的领导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方向和深厚的精神滋养。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在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的关键要素之一正是实事求是。基于对实事求是的坚守,我们成功地将传统“枫桥经验”与新时代背景相结合,让其在不断演进的社会环境中始终保持创新活力与时代特色。这不仅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与现代化转型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精神”成为化解人民矛盾的重要工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进入新时代,我国基层治理体系面临着巨大挑战。在此背景下,“枫桥精神”创新发展为我国基层治理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群众路线始终是我们党永葆生机活力和强大战斗力的根本所在,更是新时代推动“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焕发新活力的关键法宝。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利益视为至高无上的追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遵循在于筑牢群众观念根基,始终坚定依靠人民主体力量,激发基层创造活力与内生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深化与理论创新,其本质属性在于将人民主体地位确立为治国理政的根本立场,这不仅是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准则,也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核心指导思想。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核深刻印证:以人民为中心是它的灵魂,以人民的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意愿的深度融合,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了强大活力。
审视“枫桥经验”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尽管其在各个历史时期展现出不同的实践形态,但始终贯穿着群众路线这一核心原则。这一原则强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汲取群众的智慧,又服务于群众的实际问题,准确识别并解决矛盾的本质和关键点,致力于在基层层面有效化解矛盾,确保问题能在萌芽状态得到妥善处理。
面对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基层治理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价值目标,及时解决基层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风险在第一线化解,矛盾在最末端解决。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
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优良传统。在此背景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了构建高效有序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在基层得以贯彻落实的基础。完善基层党组织内部监督体制机制,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可以确保基层党组织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始终做到公正、廉洁、高效。同时,内部监督体制机制还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党组织在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推动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新时代“枫桥经验”精准捕捉时代变迁,紧密契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并构建了一套新颖的党组织内部监督机制,开辟了一条凸显中国特色的、充满时代气息的基层治理新途径。浙江省诸暨市在基层党组织内部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变革上,致力于深化“四责协同”的先进理念,并精心实施“五责清单”工作机制。该机制巧妙明晰了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等五方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使责任划分更为清晰,职责履行更为到位。这一系列充满创意与前瞻性的措施,提升了基层党组织内部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使得监督更加精准和高效。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三治融合”向“四治融合”的创新升级
“三治融合”指的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自治、法治、德治融合。这一理念在浙江省得到了广泛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自治是通过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等形式,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法治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德治是通过道德教化、志愿服务等方式,提升群众的道德素养,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三治融合”的实践不仅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还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新时代“枫桥精神”集中强调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还注重服务群众、实现社会和谐。在新时代“枫桥精神”的推动下,“三治融合”不断向“四治融合”创新发展。在“三治融合”的基础上,加入智治元素,形成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新格局。这一格局不仅保留了传统“三治融合”的优势,还融入了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使基层社会治理更加科学、高效。在浙江省的实践中,新时代“枫桥精神”推动“四治融合”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桐乡市乌镇管家、诸暨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这些实践案例充分展示了新时代“枫桥精神”推动“四治融合”的生动实践和创新成果。自此,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更加重视借助数字化改革来充实其实践维度,致力于打造一个以信息化为核心的协商治理平台,通过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生命力。
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核心地位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深刻继承与创新发展,更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重视民众根本利益的民本思想。起源于解决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的“枫桥经验”,正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领下不断得到创新与发展的。在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积极倾听民众需求,将增进人民福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虚心向人民请教,从人民中汲取智慧,使基层社会治理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在新时代,浙江省积极践行并不断深化“枫桥经验”,着力构建符合群众需求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框架。通过成立“协商议事会”、举办“民情交流日”活动以及推行“三下三上”民主决策机制等系列创新举措,完善了基层社会组织服务体系,规范村规民约,切实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这一实践保障了群众在治理中的实质性参与和自主管理,践行了“民事民商、民事民决、民事民管”的治理理念。新时代的“枫桥经验”通过尊重群众意愿,顺应群众期盼,推动基层治理迈向新台阶,进一步彰显出人民群众在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在新时代发展格局中,“枫桥经验”以其系统性建构、协同化运作和整体性推进的实践特质,展现出鲜明的实践特色和时代价值。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治理效能的持续提升,使这一基层治理典范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江西实践“XX模式”有关经验启示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开展XX调查95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公安部党委、江西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按照袁勤华同志在赣州市XX县调研时提出的“循着毛主席‘XX调查’的足迹,探寻‘平安XX’背后的密码”指示要求,近期江西省公安厅组成重点课题调研组深入XX县,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访谈调查等方式,调研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XX模式”有关经验做法,梳理研究对公安机关推动基层治理的借鉴启示。
近年来,XX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XX调查”唯实求真精神,依托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大力推行“单位联村、干部联户、法治联基”等工作机制措施,探索形成了以“联村共治、法润乡风”为核心内涵的“XX模式”,实现了民情在调查中掌握、风险在调查中防范、矛盾在调查中化解,有力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相关经验做法多次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先后2次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评第一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实践”,被省委政法委评价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XX模式”,入选农业农村部第五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XX县南桥镇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近年来,XX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积极融入“XX模式”,有力推动社区警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实现了辖区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2022年以来八类严重暴力刑事案件总数一直保持在20起以下,2024年公众安全感达99.70%、排名全省县区第7,群众对公安满意度达98.02%、排名全省县区第3。
立足公安职能,推动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建立健全“单位联村、干部联户、法治联基”平安建设帮扶联系工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摸排化解了一大批影响基层平安的矛盾问题,形成了既有公安靠前担当作为又有“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该局将局机关11个党支部与辖区矛盾纠纷相对突出的11个村开展支部“结对帮扶”活动,帮助他们做好“五个一”(建设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完善一套好制度)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与村“两委”的协作联动,有力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效能。
一方面,推动力量下沉融合,将全县划分为40个警务区,按照“一区一警”要求配备社区民警,推动“一村(社区)一辅警”全覆盖,同时推动14个派出所所长进入乡镇党委班子、40名社区民警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辅警与全县455名网格员结对联系,有力做实了派出所主防工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孙寰表示,当前全县掌握的矛盾纠纷中自主摸排的比例超过50%,去年以来重复警情超过3次的仅有14起,没有一起信访积案,形成了治理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推动警务保障下倾,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共投入60万元建成警务室23个,与村(居)委会同址办公,做到了既节省资金、又便于联合开展工作。
在处理涉及赡养、彩礼等日常纠纷工作中,结合XX95%以上都是客家人的实际,注重将客家文化的民间习俗、家风家训和朴素正义观引入其中,使调解结果更契合群众情感和意愿。调研组在南桥镇派出所了解到,该所结合辖区实际,创新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35”工作法(搭建一个平台、压实三方责任、用好“五调”方法),推动纠纷化解率达100%。同时,着眼XX群众对当地红色文化充满强烈的自豪感,注重将红色资源融入社会治理中,发挥其价值引领、道德教化、规范约束等功能,引导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法律、知荣辱。
协同村“两委”组建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民情民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相关议事规则和章程,同时推动社区民警通过担任理事会顾问、列席自治组织会议等方式,加强与村民自治组织定期联系,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在农村自治、自律、管理、规范村民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偏远山区农民聚居地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注重运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以及结合婚姻家事等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安排136名民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定向联系县重点企业,发挥公安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和派出所接警大厅、办证窗口、社区警务室等宣传阵地作用,有力提升了群众法治意识。如县局针对辖区涉脐橙、蜜橘等果业矛盾纠纷多发问题,主动开展“法治宣传进果园、纠纷调处进果园、公安服务进果园”的“三进”活动,编写《致果农(商)朋友的一封信》和果品销售合同模板,公布法律咨询热线,有效增强了果农维权意识,近三年全县涉果品买卖合同纠纷全部就地化解。
跟进落实公安部“警跃计划”,深入实施科技兴警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持续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不断丰富主防工作场景,有力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特别是按照公安部全面实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部署以及省公安厅、赣州市局工作要求,聚焦明责、赋能、调度、提效,扎实推进治安态势感知、可用资源、风险隐患“三张图”建设,实现对辖区人、地、物、事、组织、网络等治安要素动态掌控,确保风险隐患看得见、防得了、控得住。目前,全县14个派出所、3个街面警务站已实现治安“三张图”挂图作战,摸排导入可用资源场所3000余处、群防群治力量8000余人、风险隐患600余处等。今年以来依托治安“三张图”已成功处置5起涉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等突发事件,实战效果良好。
调研组认为,“XX模式”之所以创造了“XX不寻常”的社会治理业绩,关键在于构建了“党建引领、综合治理、专群结合、法治思维、源头治理、科技赋能”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这与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共建共治共享的思路理念,以及公安部党委、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要求高度契合。经梳理剖析,结合公安工作实践,调研组就全省公安机关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经验启示及工作建议:
XX县委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以基层党建“三化”和基层党建质量过硬行动为抓手,在全县422个网格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充分发挥495个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1.1万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起广大干部群众的磅礴力量,有力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党建引领是“XX模式”的政治灵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优势最大限度发挥出来,以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有力有效引领基层治理。对公安机关来说,就是要深入贯彻公安部政治工作行动计划,把提升政治引领能力摆在突出位置,以党建引领聚警心,持续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推动党建与公安业务深度融合,营造讲政治、践忠诚、勇担当的浓厚氛围,激励全警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XX县推动全县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以及“基层吹哨、团队报到”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防范、困难帮扶等工作,成效明显。综合治理是“XX模式”的有力抓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强化综合治理理念,善于借势借力,把各方面的力量资源有效整合起来、运用起来,确保“综得起来、治得下去、深入人心”。对公安机关来说,诸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溺水、打击治理电诈、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七类重点群体(新就业群体、网络群体、青年群体、农民工群体、困难群体、信访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等很多工作,既要靠前担当,发挥好应有作用,又要有效牵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维护安全稳定的强大合力。比如,围绕“化解矛盾、排解困难、疏解怨气”,协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质行动,用好各类资源力量推动实质化解,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
XX县在推动全县各职能部门力量下沉一线的同时,积极践行新时代群众路线,构建完善基层自治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和载体,最大限度凝聚了共建共治合力。专群结合是“XX模式”的有效路径,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专门力量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着力充实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有效解决基层基础不牢固的问题,实现治理“1+1>2”的协同效应。对公安机关来说,既要做群众的“守护者”更要当群众的“同行者”,要立足派出所主防定位,做实社区警务工作,发挥好“两进”班子作用,强化做群众工作能力,培育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健全志愿服务奖励激励机制,推动“民警干、群众看”向“民警带着群众干”转变。
XX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实践“123”法律服务团队、延伸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等有益工作举措,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在法治轨道上定分止争,近年来辖区民风持续向善。法治思维是“XX模式”的重要基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实现良法善治。对公安机关来说,针对黄赌毒、食药环和缠访闹访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果断打击处置,同时注重柔性执法,发挥好传统文化、乡规民约等道德规范调节作用,因势利导做好普法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XX县坚持想在前、做在前,通过“单位联村、干部联户”及时准确摸排掌握社情民意,综合运用行政、司法和红色文化等资源手段,确保各类矛盾问题发现在初始、化解在萌芽,近年来辖区治安环境持续向好。源头治理是“XX模式”的治本之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主动靠前、源头治理,健全落实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应急处置的工作闭环,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灰犀牛”“黑天鹅”事件发生。对公安机关来说,就是要树牢底线思维和“可防可控”理念,紧盯“不托底”的风险领域,以“重防重控”的理念、“能防能控”的举措,完善源头预防和应对处置的方案预案,确保风险第一时间看得见、防得住。
XX县注重科技支撑,善于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扎实推进治安“三张图”和“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等,为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了坚实支撑。科技赋能是“XX模式”的重要引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向科技要战斗力,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对公安机关来说,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形势,关键是要加强科技创新,持续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加快形成和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比如,要按照“警跃计划”目标任务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因地制宜推进治安“三张图”建设应用,让民警对身边的风险隐患及治安态势做到心中有数、动态掌控,不断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弘扬“枫桥经验”打造基层治理新样板
这篇报道生动展现了江汉油田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通过企地联动、机制创新,有效践行“枫桥经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和显著成效。
文章通过“三联三共”机制和“联合办公”“双向派单”“多元化解”等具体做法,系统展示了江汉油田在分离移交社会职能后,面对群众诉求变化、治理责任调整的新形势,积极探索企地协作、共建共治的创新路径。
亮点一:问题导向,回应民生关切。文章紧扣“居民烦心事变暖心事”这一主线,以老旧小区改造、学生出行、房屋维修等具体民生问题为切入点,展示了治理机制精准对接群众需求。
亮点二:机制创新,提升治理效能。“联合办公”打破壁垒,“双向派单”厘清职责,“多元化解”注重源头治理,这些制度设计既体现了法治思维,也强化了协同治理能力。特别是“企法联动”机制,将法律服务引入信访调解,提升了矛盾化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亮点三:情感温度,彰显国企担当。在推进机制建设的同时,江汉油田没有忽视对“人”的关注。无论是党员志愿者值守路口,还是帮扶服务部入户走访,都体现出企业在剥离社会职能之后,依然坚守着对员工和家属的责任,传递出浓浓的人情味。
6月8日,细雨濛濛。在江汉油田江钻小区,居民们有序通过便民通道穿行。
“江钻小区与一所中学紧邻,近期地方政府实施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工程,部分路段暂时封闭,给居民出行、学生上下学带来诸多不便。”江汉油田基地发展中心综治信访办公室负责人李晔介绍,得知情况后,他们迅速联系地方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紧急开辟临时通道,设置“护学岗”现场值守,确保大家平安出行。
居民“烦心事”变成“暖心事”,企地联动,持续巩固“小事不出基层、大事不出油田、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成效,成为江汉油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近年来,江汉油田党委面对改革转型带来的新形势新挑战,与属地党委、政府以及司法机构创新构建“阵地联建、资源共享,矛盾联调、责任共担,风险联防、平安共创”的“三联三共”协同机制,相关经验做
法受到集团公司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工作督查验收组的充分肯定。
在潜江市广华街道办事处,“江汉油田综治信访联合调解中心”一行大字格外醒目。
“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以后,我们就把办公地点搬到了这里。”江汉油田综治信访办信访室高级主管王华勇介绍,企业与政府联合接访、合署办公,成为矿社区改革之后最明显的变化。
江汉油田一直属于独立工矿区,远离城市,许多社会职能由企业主导。在长期“企业自治”的环境下,群众“有问题找企业”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后,与物业、养老等有关的民生诉求占比超过了半数,这些都成为改革转型期最大的现实挑战。
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了,但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责使命没有变。江汉油田党委打破过去各自为政的局面,积极发挥纽带作用,与属地党委、政府以及司法机构密切合作,在当地政府办公区设置油田综治信访联合调解中心,配备3名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调属地政府设置司法所值班室,三方合力,为相关矛盾纠纷化解搭建“直通车”。
“政府刚接手矿区业务的时候,对油田情况不了解。居民过去和地方政府打交道不多,有问题不知道该找谁。”王华勇介绍,新模式有利于各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大幅减少中间环节,让群众少跑路,广受认可和称赞。
随着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工程在江汉各个小区全面铺开,王华勇明显感觉到,每天的接访工作中,与之相关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了。
新的基层治理模式下,企业从过去的“主角”变成“配角”,管理秩序亟待重构。江汉油田党委确立分离移交后“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各方参与、多元化解”的基层治理原则,理清政府、油田、“四供一业”运营企业等各方工作职责,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与属地政府共同出台《社区群众诉求解决与舆情引导处置实施办法》,依托联合接访平台,建立“双向派单”机制,推动民生诉求快速有效分流解决。
“属地政府遇到涉及油田内部管理及员工相关问题的,会派单给我们。我们遇到涉及属地社会事务,以及居民反映的共性问题,会派单给政府,再安排对应职能部门和单位解决,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王华勇介绍,各方职责明晰了,解决问题的效率明显提高了。前不久,一名社区居民反映房屋问题,他们马上派单给地方政府城建部门,很快得到妥善解决。“居民解决问题后,还会与身边人交流,今后同类型问题该找谁、如何解决,口口相传,推动新的基层治理模式逐渐走向正轨”。
江汉油田还与地方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企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每月20日固定为企法联合专题接访日,推动各类问题依法依规化解,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法治化、协同化新内涵。企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来,累计处理涉法涉诉问题119件。
每天早晚交通高峰期,在江汉油田的各个路口,党员志愿者与公安交警联合值守,共同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江汉油田党委坚持“油田矿区业务虽然移交,但是孝老爱亲的传统和关心关爱员工的责任没有移交”的工作思路,持续加强“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依法处置”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员工思想动态快报工作制度,开通“码上就办”员工诉求意见受理平台,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反馈清单”闭环管理模式,深化企地、企警、企法协同联动,协调各方力量化解各类民生问题和诉求,推动矛盾纠纷从“终端化解”向“源头治理”转变。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电信诈骗等案件,我们邀请地方公安局退休的老领导、老民警组建法制宣讲组,深入厂矿、社区、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社区群众关注的社区食堂、汛期防涝、治安隐患、小区物业管理等问题,组织居民代表与地方政府座谈交流,现场答疑解惑。”李晔介绍。
“多元化解”彰显民生温度。针对矿区人口老龄化、员工在外工作照顾老人不便等情况,油田专设员工帮扶服务部,开通便民服务热线,累计入户走访外部工区员工家庭17892人次,提供应急、就医等帮扶8374人次,收到锦旗和感谢信63次,赢得矿区员工群众的广泛赞誉。2024年,油田信访量比上年减少23.7%。
基层“枫桥经验”在数字时代的法治化创新实践
“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智慧结晶,为当今的社会治理实践提供着指引。其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数字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社会关系深刻变革,矛盾形态日趋复杂,基层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更需要我们充分发挥“枫桥经验”的积极作用,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实践。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治安好”的经验。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面临的形势任务与诞生之初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首先,在矛盾性质上,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多地应用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场合;其次,在矛盾对象上,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针对如何更好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的问题;最后,在工作手段上,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协商调解为基本方式,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注重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在新时代,合理高效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
数字时代,我们仍需发展“枫桥经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从文化角度看,“枫桥经验”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与我国“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治国理念、“未雨绸缪、预防在前”的治理理念、“以和为贵、息诉止讼”的司法理念、“重义轻利、义在利前”的文化基因等相契合。从制度角度看,“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群众路线这一重要法宝,体现了注重调解、司法为民等中国特色,是被实践所证明的、对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化解切实有效的方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
势的重要方面。从时代角度看,全球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给我国发展带来了诸多风险和挑战,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发现、防范、处置难度增大,坚持和发展数字时代“枫桥经验”是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治理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很好地回答了基层治理“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对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都作出了非常重要的实践探索,并形成了许多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创造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广泛应用于中国的基层治理进程,并推动着整个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逐渐成熟,其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通过观察并分析基层治理的多源数据,实现社区矛盾隐患的实时感知与趋势预测。目前,浙江省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物业纠纷预判系统,通过数字技术预测基层矛盾的发生场合和理由,为基层组织调节社会矛盾提供方向和指引,极大提高了基层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智能手机的功能日益完备与人性化,基层组织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公众号等渠道,向特定领域、特定人群定向推送法律法规和风险案例,潜移默化地增强人民对法律的敬畏以及人民的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降低纠纷的发生率,维护社会平稳与和谐。
在当今数字时代,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工具突破了时空界限,实现了线上申请调解,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我国在北京、杭州等地设置了互联网法院,包括确立线上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的诉讼法基本原则,这些都是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法治模式。当然,我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当今时代也体现出一些独有的中国特色。我国司法强调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加之自古以来就流传的“和气生财”等理念,形成了我国独有的“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法治治理模式,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
“枫桥经验”的灵魂在于发动和依靠群众。而数字平台为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法治共同体提供了强大支撑。数字技术的发展与成熟,使得
居民可以利用网络议事厅、社区论坛、线上投票等工具,就公共事务、社区规约等便捷地表达意见、参与讨论、进行协商。同时,数字平台使得纠纷处理流程、调解结果、部门响应速度等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居民可以在线查询进度、评价服务、查询意见。我们可以很明显地感知到,数字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群众广泛参与,构建了数字化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法治治理格局,夯实了基层民主法治的根基。
数字时代的“枫桥经验”之创新实践,其本质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基层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以法治为锚,以数字为翼,“枫桥经验”必将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强大的治理生命力,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贡献更具时代特色和中国智慧的法治化解决方案。
基层党建引领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研究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视角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20XX年工作要点》提出,“全面推进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提升党建引领学校基层治理水平,打造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因此,在坚持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背景下,高职院校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引领“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的新路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站式”学生社区作为高职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域,是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为落实主体,探索基层党建工作深度融入“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将党建活动由学校内外空间场所延展至“一站式”学生社区,利用社区内各类党建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党员志愿服务、社区治理共建活动等,使师生在实践中加深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中,使学生在社区自我管理中接受教育、提升自我,以此进一步筑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高职院校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高职院校通过在“一站式”学生社区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创新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确保学生社区党员教育管理有序进行。社区基层党组织可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使广大学生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发挥社区教师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在社区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和校园安全等方面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生党员,在社区治理中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氛围,进一步发挥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的“头雁效应”,为打造高素质学生社区党员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高职院校党委统筹党团机构、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就业指导等多部门入驻“一站式”学生社区。学生可在社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同时也接受学校全方位的思想政治教育。“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整合学生社区党政、共青团、学生会等各方力量形成党政团学育人合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引领作用,优化学生社区各类育人资源配置,构建“一站式”学生社区组织育人共同体,打造全新的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育人新范式。
“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经验,在理论应用层面对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具有很强的适切性,并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全新的实践空间。
新时代“枫桥经验”植根于我国社会基层,这一经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创造出来的,它有效化解和处理了社会基层治理矛盾。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既属于社会基层治理范畴,又是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区的有效治理,不仅能提升学生满意度和幸福感,也能为校园安全稳定提供有力支撑。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为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土壤,也在基层治理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在应用基础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共同推动了基层治理的创新和发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在于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基层治理的各个环节。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也是以学生为中心,抓住“发动学生、依靠学生”这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各个环节,使他们成为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从而成为社区治理的坚定支持者。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高职“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在价值追求上高度一致。两者都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通过有效的治理方法和手段,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学生全面发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所秉持的“共建、共享、共治”工作理念,实质上是鼓励和倡导多方参与基层治理,整合基层各方治理智慧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是将学校党团、学工、后勤等多部门人员引入社区,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促进社区“共建、共享、共治”形成合力。高职院校“一站式”社区还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社区治理,进一步提升学生参与社区治理效能。因此,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共建、共享、共治”工作理念与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在理念上高度一致,都强调多方参与、资源整合和共同进步。
高职院校通过在“一站式”学生社区重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基层党组织建设、丰富党建活动载体等路径,推动学生社区治理与思想政治工作共建共融,实现学生社区治理效能的全面提升。
一方面,高职院校党委要突出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地位,凸显顶层设计和统一部署的引领作用。高职院校成立“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社区的相关事务,确保学生社区治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居中协调和承上启下的作用,协调好组工、团委、学工、后勤等职能部门入驻社区后的功能职责,以确保各个职能部门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社区建设和治理。
一方面,高职院校党委要遵循“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原则,在学生社区设置“社区总支—楼栋支部—楼层小组”三级党组织架构,构建一个全面覆盖、功能完善的基层党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校领导挂点党支部制度,让校领导参与学生社区基层党支部工作,以提升党支部党建工作水平和影响力;推动二级学院班子成员兼任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高职院校一线管理优势,同时选派一批优秀党员教师加入支委班子,为党支部注入新活力。这种专兼结合、多元结构的党员教师先锋队伍,为学生社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了坚实组织保障。
一方面,“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创新“党建+”模式,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基层党建活动新形式,将党建理论宣传、学风塑造以及就业指导等主题有机结合起来,厚植学生社区党建育人品牌,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在学生社区的引领和教育作用。另一方面,“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加强学生社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为开展丰富多样的党建活动提供空间。同时,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还要积极拓展线上党建活动载体,利用“三微一抖”增强党建活动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力筑牢学生社区网络文化阵地。
高职院校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具体应用实践为基础,梳理总结职教版“枫桥经验”,并以此为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增值赋能”。
坚持党建引领是高职“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的重要政治保证,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社区治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同时,通过党建引领,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应充分发挥师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形成人人尽责的治理氛围。“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在把握全局、统筹协调方面的独特优势,协调各方资源,保证学生社区治理顺利推进。同时,将基层党建活动与“大思政”实践育人相结合,提高学生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为学生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基层党组织坚持把学生作为社区治理体系主体,充分发挥他们在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从而提升学生社区的主体治理能力,营造出人人有责的学生社区治理氛围,使每个学生都能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社区学生的主体治理能力,营造更加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学生社区治理氛围。
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应构建多元参与的治理机制,激发学生自我管理潜能。自治方面,高职院校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日常管理和决策,增强学生责任感和归属感;法治方面,高职院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区治理规章制度,确保学生社区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德治方面,高职院校加强学生社区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友善的社区氛围,让学生在良好社区文化熏陶中健康成长。
坚持四防并举是强调传统防范措施与现代技术防范手段相结合,人防是通过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物防是通过完善
安全基础设施设备,增强社区内物理防护能力;技防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社区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提前发现和处理潜在安全隐患;心防是通过日常教育和心理辅导,增强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和处理突发心理危机能力。坚持四防并举能够全面提升学生社区治理风险防控能力,有效确保学生社区安全稳定。
坚持共建共享强调多方合作、形成合力,通过学校各部门联合入驻学生社区形式,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各个部门在学生社区治理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学生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服务。“一站式”学生社区多方联动共建共享工作机制,不仅能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社区治理氛围,还能更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真正提升学生整体满意度和幸福感。
高职院校遵循高校党建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律,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导向,将“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与基层党建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形成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枫桥经验”。
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生成的路径探析以“枫桥经验”为研究起点
基层是国家安全运行的基石,保障基层社会稳定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在中国,基层区域分布离散、不安全因素多,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应对突发紧急事件是确保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并能充分体现基层应急的工作向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XX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为推进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基本遵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强调了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这一重要实践议题。然而,当前对基层应急的概念,以及对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范围的界定较为模糊,实践中同种类型的社会矛盾与冲突仍呈现出“此起彼伏”的态势,成为扰动基层社会系统稳定的隐患。
把握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应当关注中国本土的基层治理经验及其成功方案。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有效治理手段,“枫桥经验”是在中国土地上萌生与发展的风险治理成功模式,具有深入研究总结的价值。因为“枫桥经验”的形成与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针对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矛盾而进行的治理手段纠偏与优秀经验嫁接。换言之,“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可以概括为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不断成熟化和规范化的迭代进程。因此,本文依托对“枫桥经验”发展的内在逻辑揭示,探讨基层实践中应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具象表现、现实梗阻与行动策略,试图描绘一条可供参考的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生成路径。
近年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等概念不断涌现,但对其在政策实践和学术研究上却少有明确界定与区分。且学术界关于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应的概念阐释和学理分析较薄弱。①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和分析问题,本文对相关概念作出如下界定:“社会稳定风险”指在风险诱因与风险感知共同作用下,个人或集体行为导致社会失序或动荡等的不确定性。“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是对社会稳定风险领域问题的管控和处理,主要是解决各类影响社会秩序的冲突和造成民生问题的矛盾,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治理空间是县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及社区等基层社会。②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有关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风险评估领域,以分析影响因素与探究实际困境为主,辅之以群体性事件等实例作为评述客体,而少有对基层应急的模式生成路径的详细梳理。
中国的治理方案与模式大多是由基层试验、总结和推广而形成的。具体来说,主要是以基层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为基础,经由各级党政机关的提炼以及中央决策层的肯定,最终将区域性的基层经验转化为全国性的治理方略。③其中,“枫桥经验”即为典型示例。自20世纪60年代诞生至今,“枫桥经验”随着中国不同历史时期基层社会形态、社会需求以及社会矛盾的变化而不断创新与发展,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然而,随着基层治理体系中的治理主体、治理单元和治理规则等进一步明确,相关研究却依旧存在现象化、碎片化和虚泛化等问题。例如,仅对“枫桥经验”的外在实践形态进行描述,则难以挖掘其内在机理;忽略时代背景与社会形态,将“枫桥经验”简单界定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经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等,则无法从整体上把握其内涵;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时新主题与“枫桥经验”捆绑与联结,则容易忽视其本质核心。
可以说,已有研究先后关注到了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必要性与“枫桥经验”的重要性,但忽视了两者间的内在联系,造成了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实践走在理论前的情况。立足于中国本土情境的理论自觉,本文将以梳理“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揭示其所蕴含的内在机理及归纳其基本实践要素为研究起点,通过中国土地上的经验案例与生动感悟,总结提炼有借鉴意义的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运作模式。
“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其伴随着中国基层社会生态和社会问题的演进而不断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造“四类分子”的对敌斗争经验;第二阶段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模式;第三阶段是以预防调解纠纷为主的基层自治经验。在此过程中,“枫桥经验”始终通过“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失误,牢牢把握成功化解矛盾的实践红利以总结经验、推广运用。
“枫桥经验”诞生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之中,当时农村“四清运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④但因为急于求成的心态和野蛮落后的工作方式,全国出现了武斗、捕人、捆绑罚跪等过激做法⑤,致使刑事案件增多,基层社会矛盾加剧。尽管如此,许多地方仍没意识到“四清运动”下的矛盾一触即发,或是在发现风险状态已经崭露头角后依旧奉行原有方式。难能可贵的是,枫桥镇在发现强势的方式会激化基层矛盾与酝酿社会风险后,果断放弃武斗,转而依托人民公社体制及相应的农村熟人社会,将阶级话语与人际互动相结合,形成特有的权威体系、利益调节机制和意识形态教化方式,从而实现对“四类分子”的识别、定位和改造。此种及时发现问题并纠偏的做法,也可以概括为“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实现捕人少,治安好”①的经验,切实缓解了当地的社会矛盾。
概括来说,“枫桥经验”是在意识到“四清运动”中的过激做法及其带来的严重影响后,在基层矛盾问题演化成为更大的社会危机前,对原有治理方式的有效纠偏。在其顺利实行后,区域内数百名帮教对象在定期开展的帮教活动中逐步改邪归正②,成效初显。1963年11月,在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③后,“枫桥经验”中的成功应对手段与经验模式被逐步运用到更多的风险化解中,并被灵活地嫁接至更多地区。在此过程中,“枫桥经验”便顺势完成了对基层社会稳定治理经验的总结与模式化,避免了事后“不了了之”的惰性做法,为之后同类型的矛盾解决提供了有效参考。
20世纪8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恶性社会治安事件时有发生,有学者称其为新中国的第四个犯罪高峰期。党中央为此发起了“严打”运动,力图通过运动式治理在短期内迅速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并制定多部法律以加快法治化进程。④但此做法仅在最初两年效果明显,而后犯罪率又直线上升,甚至出现了新一轮犯罪高峰期到来的征兆。在传统对策应对乏力之际,“枫桥经验”又及时调转方向,探索形成了融“打、防、教、管”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经验,实现了治安因子在新时期的存续、衔接与实践。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枫桥经验”将工作重心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转移到了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中,达成了稳定基层社会秩序的目标。
可见,此阶段的“枫桥经验”在社会治安的重压下,又一次调整了应对方式,提出了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有效阻隔了基层矛盾纠纷叠加演化为社会稳定风险。此外,此阶段倡导建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⑤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格局,实际上是对前一阶段“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经验模式的接续发展,也是对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有效调整。不难看出,“枫桥经验”基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在时间纵轴上完成了理论迭代,同时,其又为应对当时全国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带来了重要的方法论启迪,在空间横向上实现了全面推广。
21世纪初,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进入深水区,快速的社会转型加剧了社会矛盾。例如,工业化与城市化催生出一批失地农民,社会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滞后、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问题日益凸显,基层社会稳定风险的管理成为突出问题并进入决策层的视野。在此背景下,枫桥镇精准把握风险治理端口前移的时代风向⑥,率先在全国建立乡镇综治中心,积极建构和完善矛盾纠纷的疏导与化解机制和基层管理服务体系。2013年,在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之际,新时期“枫桥经验”站在历史成果的肩膀上不断走向成熟与完善,总结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⑦。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进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发展新阶段,坚持基层党建引领,在社会管理领域创设了许多新范式,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此外,“枫桥经验”在发展演进中,内涵得到不断深化、应用场景也不断拓宽。在一系列的实践探索中,完成了理念转变、话语构建和政策调整,经过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生动实践和上级部门多次肯定与吸纳,完成了从地方基层治理经验到治国理政基本经验的跨越,正式成为国家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因此,大批学者纷纷解释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实践,相关研究成果相继涌现,并衍生出大批有关“乡村善治”①、“市域治理”②、“基层网格化治理”等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和防范化解风险的经验范式,不断嬗变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样板方案。
最初的“枫桥经验”是以“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的形式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方案。③在当时不合理的“武斗、捕人”等做法造成了社会矛盾普遍激化的情况下,“枫桥经验”充分认同群众的主体地位,并给予其高度信任感与参与性。④改革开放后,由国家权威与社会成员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趋势稳步上升,呈现出彼此包容、认同与合作的共治格局。⑤“枫桥经验”逐渐将工作重点前置到风险预测阶段,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每村设立群众信息员,每月两次摸查辖区内不稳定因素等做法,可以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不难看出,其优势就在于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利用大社会观和大治理观,推动基层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一方面,各级政府人员的工作不断向社区延伸,经常性下沉基层以倾听百姓声音;另一方面,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以构筑宽广、畅通的信息通道,使信息工作的触角延展至各个角落。⑥据统计,枫桥地区每年破获的刑事案件中有八成来自群众提供的线索,基本实现了依靠群众落实民情的监测及预警机制,做到了对基层所想所盼有合理预判、谋事在前,靶向对接、精准排解。得益于基层治理的强大合力,避免了矛盾的升级蔓延,有效降低了各类暴力冲突、群体性事件或者刑事案件的发生。
“枫桥经验”形成于当地特有的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中⑦,其核心在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而其基层治理模式必定是需要随着基层形态、需求以及矛盾变化而调整的。因此,遵从地方习俗与实际情况形成冲突调适和矛盾化解的场域,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模式的有效性。具体来说,“枫桥经验”依托基层自发组织行动将矛盾和问题解决于内部,通过在认知、情感乃至信仰上达成的共识性取向⑧,在很长时间内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基层安全问题就地闭环解决的良好局面。在此期间,“枫桥经验”善用当地乡绅对社会秩序的辐射力、震慑力和矫正力等,矛盾纠纷成功调解的案例愈来愈多。⑨配合枫桥法庭创造性制作的“调解劝导书”,1986年枫桥乡、村两级调处解决的各类纠纷和治安事件率高达九成以上。此种依靠人民调解的柔性治理手段,既能减少社会治理成本,又能避免社会矛盾纠纷尖锐化,有利于构建基层的和谐关系。随着信息化水平高速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适用场域不断拓展,例如信息治理、基层司法治理以及社会舆情监测等领域中的治理效能得到了充分释放,能更好实现纠纷矛盾的就地化解。
“枫桥经验”善于将有效举措凝练为简洁有力的口号,将经验存储为固定化的组织记忆,为同类型的矛盾解决提供参考借鉴。在时间纵轴上,“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各时期基层治理的主要特质和基本构成要素,将琐碎的实践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其中,诸暨市、高校科研院所、中国法学会等多次组织研讨会,运用时代话语体系来解读和提炼“枫桥经验”,陆续形成了一系列脍炙人口的基层矛盾治理方案。同时,“枫桥经验”借助政策文件形式保障其可持续的规范状态,通过制度手段背书方法的正当性,进而为基层治理模式的构建和推广提供理论依据。在空间横向上,与“枫桥经验”发源地有着较近地缘关系的地区,往往会首先汲取、学习、借鉴其优秀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情况做出新的探索。此外,基层治理典型模式还来自于一定的政治推动。就“枫桥经验”而言,《XX日报》《法治日报》《浙江日报》等重要报刊媒体的大力宣传,以及中央的高度肯定与政治注意力,使其运用范围不断扩大。最终,经由全国推广而呈现的“枫桥经验”将不只是地方基层治理实践,而是中国基层治理模式的重要符号。
“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时期,创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①,从解决无数起具体的矛盾纠纷事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对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结构化认知,既富有阶段性意义又全过程联结(见表1)。具体来说,“枫桥经验”最初是为了回应“四清运动”中的过激做法及其带来的严重影响和风险状态而产生的,又从社会转型后的紧张关系中有效调动了群众积极性并缓解了基层矛盾。而在社会变革、体制转型和观念更新的背景下,
“枫桥经验”通过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有效化解了基层治理低效的困境。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关注到“风险社会”中存在的“黑天鹅”与“灰犀牛”,并依靠预防与疏导潜在的基层矛盾以实现治理端口前置。可见,“枫桥经验”在各阶段均感知到社会的高压状态,及时化解基层治理难题,并积累经验为更大范围的基层治理模式提供参照和实践来源。②此发展过程不仅集中展示了“枫桥经验”准确把握基层风险演化规律以不断生成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实践形态,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基层治理模式变迁的历史逻辑。
基层社会的稳定风险一般以突发事件的形式表现,而突发事件往往存在矛盾萌生、风险累积直至集中爆发的演化过程。当前,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过程中存在“无动于衷”和“不了了之”的前后惰性,将共同导致事件损失放大与风险隐患留存。“无动于衷”是指事前因受到惯性思维与侥幸心理影响,存在认知错误和反应迟缓的表现,致使处理时机延误、风险恶化。“不了了之”是指事后囿于危机平息、关注度降低及学习成本繁重等原因,对事故原因的描述笼统简单,存在“碎片化学习”等形式化、模板化问题。基层社会中时常忽视提前规划以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的重要性,或易在风险事件发生后盲目采取“禁、限、堵”等一刀切做法,而落入“束手无策”的处置困境。例如,债务纠纷、邻里纠纷等常见的基层矛盾若不受重视,则会逐渐演化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具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而当风险平息则又会出现警惕性放松甚至放任麻木的状态。
针对当前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痛点,参考“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过程中的有效举措,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生成路径可以概括为:从以往相似案例中提炼风险演变的一般模式,汲取教训、及时纠正,得出有效预防或处置风险的普适解法并加以推广的过程(见图1)。探究“枫桥经验”的动力机制,不难发现其始终遵循“纠偏”与“嫁接”两个关键环节。“纠偏”,即在风险事件响应和处置过程中,感知、学习、调整以应对变化速度快、复杂程度高的突发事件。“嫁接”,即在响应过程中,以上次的成功经验为基础指引,灵活运用且调试升级;在应对结束后,获取、提炼有效经验,并运用到相似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推广至更大范围的地区。牢牢把握“纠偏”与“嫁接”这两个环节,便可保证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动力传送。由此扩展到更为一般的基层风险治理过程中:“纠偏”,即要重点纠正事前“无动于衷”的错误认知,以及纠正事后“不了了之”的错误行为。“嫁接”,即将正确的做法总结并运用到同类事件的处理过程当中,为下次风险事件的应对提供有益参考。
①若社会系统能够依据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模式,则可敏锐发现“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的预兆,把握先机、及时纠偏、有效嫁接,顺利实现从关注矛盾纠纷的传统视角到重视社会风险的现代视角的成功转变,就地化解细小风险,防止危机状态出现叠加与共振。
时代要求社会提高对“风险涟漪”的感知度,及时对突发事件采取适合的应对手段,并避免出现基层治理单元在风险情况下仍遵守常态治理中以“命令-控制”为主的行动逻辑,致使相应行动受到极大的限制与束缚。“枫桥经验”在全国各地和诸多领域推广落地时所呈现出的带有共通性的基本构成要素和特质,可为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基层形态提供有益遵循。具体而言,在风险事件发生时有效整合基层治理主体、确定基层治理单元、明晰基层治理规则,有助于通过把握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实践要素以应对社会失序状态。实际上,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模式总结是知识连续积累与实践能力提升的过程性行为,也是动态发现系统脆弱性并做出改变的周期性提升。①“枫桥经验”恰是基层风险治理理论与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良性互动,深入探析其发展逻辑并归纳学习其内在机理,能够为妥善处理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供有益参考,为推动新时代基层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遵循。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追求,将社会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置于重要地位。基层社会稳定是衡量基层应急治理能力的关键指标之一,因为其不仅关乎基层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更关乎基层民众的安全感、满意感与幸福感,对加快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伴随着社会转型、城镇化、民族宗教问题等不确定因素的增多,社会结构失衡、社会关系失调、社会冲突增多等有关社会稳定的风险愈加显现。国家治理过程中基层治理是基础,也是难点。作为中国基层治理的典范模式,“枫桥经验”的实践形态背后蕴含着基层治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将其作为典型示范加以归纳,为推动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的模式总结提供了重要契机。“枫桥经验”是我们国家基层治理历久弥新的智慧产物,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皆有其鲜明的工作定位和相应的工作方法,一直以“定分止争”为重点,形成了针对特定历史阶段社会矛盾进行治理手段纠偏与优秀经验嫁接的良性循环。具体而言,“枫桥经验”通过其纵向的发展迭代史与横向的发力杠杆点,充分验证了在社会失序时妥善采用“发现问题-纠正失误-总结经验”的处理逻辑,可以校准基层治理的靶向,顺利化解矛盾冲突,逐步推进基层风险治理的良性循环与持续升级。因此“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为揭示社会治理的复杂现象提供了重要视角,有助于避免社会治理的盲目性,为基层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模式的生成提供了有益参考。
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路径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的领导下,经过60余年实践探索,已经成为我国特色基层治理的先进经验,“枫桥经验”主张“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到矛盾不上交”,以制度化、法治化、德治化的手段将治理干预深入基层,推动实现社会和谐。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治理方式要适应各类“现代化”发展特点,更要立足于“中国式”具体国情。浙江诸暨市的“枫桥经验”突破了传统“先发展,后治理”的西方治理模式框架,充分挖掘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网络脉络”,已然成为值得各地借鉴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各地虽然积极推动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但其工作效率仍未得到充分发挥,与建设“现代化”治理样板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深入分析“枫桥经验”形成,以及发展的内部机制,归纳其在新时代的应用与拓展路径,也成了各地探索新的治理路径的现实选择。
“枫桥经验”起源于浙江诸暨市,经过六十年的实践创新,至今仍在蓬勃发展,逐渐演化成为享誉全国的基层社会管理典范,即“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
其一,“枫桥经验”的形成与发展与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现代化继承息息相关,诸暨市应店街镇的十二都村是南孟氏族的主要聚集地,也是南孟祭礼的发源地。在八百余年的孔孟思想的熏陶之下,当地每年举行盛大的祭祖仪式、祠堂典礼已然成为教育后辈、凝聚宗族力量、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的重要活动,“以德服人”“以礼待人”的“儒家式”行为模式已经成为“枫桥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二,“枫桥经验”以解决当下基层社会中最为显著的问题为目标,所采用的治理理念、方法论直击要害,针对农村地区社会生活围绕家族、村、镇展开,城市地区以家庭、社区、街道办事处为主要治理力量的现实情况,以及所产生的实际问题、冲突推及“枫桥经验”。在治理场域的转换之下,“枫桥经验”充分借鉴了地方民间自治解决问题的历史经验,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压力,这种源于基层的自治传统逐渐演化为“矛盾不上交”的治理方针,更能够汲取民间智慧,化解基层治理难题。
其三,“枫桥经验”带有极为鲜明的“中国式”治理智慧,党的十九大指出,施政要将法治与德治有机整合,在现有的法治框架之下,“枫桥经验”尽可能地将德治融入社会治理的底层思路。从历史经验来看,德治在我国传统治国理念中的关键组成,要求地方治理者、施政者做到“以德服人”“以己推人”,带动道德教化齐头并进,提升当地民众的道德水平,实现社会内部矛盾的内部化解,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在新时代背景下,“村规民约”已经成为“枫桥经验”德治与法治相统一的治理思想的重要体现,自2015年起诸暨市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村规民约》起草,形成了“村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执行细则”的乡村自治规则,将道德准则转化为由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将德治成果划定为可以量化的指标,进而大幅提升了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水平,为德治赋予了新的时代生命力。
在全球百年未有的时代变局之下,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高度发展阶段,进入了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战略关键期,来自文化、经济等各方面领域的不确定因素持续增加,对基层社会治理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客观的时代环境之下,另一方面国内民众对公平、民主的诉求与日俱增,对个人权利、社会权利的思考愈发深刻,进而产生了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期望安居乐业的强烈需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借鉴“枫桥经验”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地找到各地基层社会治理思路的最优解,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全面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为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党的二十大会议指出,要持续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使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更加畅通,进而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敢为人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发展创新中凝聚了鲜明的枫桥文化精神,这种精神深植于基层社会,已经成为化解矛盾、服务民众的有力支撑。在复杂的基层治理之中,也只有倾听民意、顺应民心,推动民众的广泛参与,才能够真正让各方协调好,最终解决基层矛盾,做到“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基层治理仍旧面临着人口分布广、情况复杂、数据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传统管理模式简单粗放,主体角色模糊,民意表达受阻,“不敢说”“不愿说”的现象仍然存在,亟需以“小切口”,破解“大民生”难题,直面基层的痛点问题,以长远眼光为社会治理注入活力。
“枫桥经验”历经六十余载,在一个又一个时代中焕发新的生命力,呈现出鲜明的“守正”特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基层为根基,将志愿精神融入基层治理之中,以“网格化”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正是“枫桥经验”在实践中的重要创新实践。这种创新本质上结合了党的历史智慧,以及现代社会治理的成熟经验,有力推动了基层治理与制度建设的融合,进而能够灵活运用政治、法治的辩证思维持续提升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在具体管理中,基层干部虽然拥有多重身份,但在权力上并无清晰界限,州县干部对各类基层行政事务统筹协调,以实现全方位的管理。尽管我国基层治理在空间上已多有分工,但由于复杂性、多样性较强,“一人政府”难以支撑整体框架的推进,“枫桥经验”的实际落实也面临不小的挑战。更何况,“走形式”“包揽”之风也会使基层治理陷入僵化模式,要重塑基层治理活力,就必须革除旧观念,突破思维禁锢,以开放包容的态度迎接新技术、新模式,真正实现“枫桥经验”在新时期的持续创新发展。
“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关键在于它在党的领导下,将“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发展理念作为核心理念,致力于“未病”之治,在诉讼前主动介入,将矛盾化解于萌芽之中,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的活力。然而,当前基层管理并未完全领会“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对“诉源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也不够深入,基层社会的多层次协作模式尚需进一步融合。譬如目前司法机关之间的协同作用就没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从法庭“单打独斗”转向“社会治理工程”的过程中,各职能机构的协同效应并不理想,乡村治理中还存在信息公开滞后、拆迁安置难、信访原因复杂、违章建筑处理难、诉讼管控渠道狭窄等问题,未能有效减少审判成本,也未充分激活民众自我调解、解决矛盾的主动性。
追溯“枫桥经验”产生的历史渊源,不难发现,基层党组织作为行政主体,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单纯依靠行政指令无法有效整合基层的多元利益主体,在基层党组织的统筹协调之下,形成了强大的治理合力[6]。借助相关经验,各地也要持续加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确立长远的治理观念,积极拓宽党组织在基层各领域的覆盖面,持续引领、推动社会变革。针对部分基层党组织的涣散现象,有关部门也应当牵头大力整顿,切实发挥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民心的作用;构建科学规范的标准化体系,健全基层权力行使的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党委、乡镇党委(工)委的领导职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严肃问责,防止权力滥用。立足基层管理的实际,“枫桥经验”中“动员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理念在乡村地区的治理领域同样具有现实意义,然而在城乡二元化发展的影响之下,城市、乡村地区的治理体系也存在极为显著的差异,需要解决的问题、路径及方式也各不相同,这也就意味着“枫桥经验”的实际应用也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其一,由于各地管理机制的差异,“枫桥经验”的实践路径存在些微区别,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承担许多政府职能,居民委员会需坚持自治,同时承担更多尝试公共服务的功能,因而“枫桥经验”的应用要尽可能发挥出党建的基层力量,帮助各主体分担治理压力。
其二,城市社区治理既要协调好社区间的事项,又需处理好与市场、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关系,尽管当前许多城市地区的社会治理已经相当完善,但要实现高效的资源分配,仍需要建立更加高效的资源链接网络。此时,“枫桥经验”的实践核心就在于,发掘出、连接好城市社区治理的各类资源,兼顾城乡差异,真正提升“一城一策”的治理效能。
其一,构建新型、开放、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总体的实践方向、发展方向,“枫桥经验”治理的核心在于,拉动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真正做到“服务群众”“依靠群众”。
其二,着眼于提高编制保障水平,激活现有编制资源,鼓励地方试点“县编乡用”政策,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管理权限,对干部任用采取灵活机制,从而进一步统筹城乡人才调配,完善城镇技术人员经常性服务乡村的机制,构建乡村基层培训机构。
其三,加强乡镇编外人员的管理,明确聘用、工资、培训、教育等规范,
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执行程序合规。在此过程中,应关注基层职工的人性化关怀和心理辅导,构建一套关怀机制,为其工作生活提供实际的帮助。尤其要注重“社区人才”的挖掘,鼓励有责任心、有热情的人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矛盾调解、文化引导、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优势,推动社区自治走向深入、贴近居民。
新时代“枫桥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党的执政理念的重要实践,也是指导群众工作的有效方法,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法治建设,致力于在基层管理中提升政府的治理智慧,推动建设“三治合一”的治理体系。
其一,坚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施有效监督,充分保障每一位居民的社会公益参与权利。居委会、村委会的成员选举、人员履职都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司法部门定期开展合法性审查,严防部分成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其二,创新基层矛盾调解方式。要汲取“枫桥经验”,做到“矛盾不上交”,将问题化解于基层,积极探索以非诉讼为主,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矛盾调解机制。或直接在社区、村委会中成立由委员、律师、人民调解员组成的纠纷调解中心,在矛盾多发领域成立县域专业纠纷化解平台,实现“纠纷有处诉,矛盾有人管”的治理格局。
其三,推动社区公约、村规民约的内涵式发展。首先,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主张以“法规”“社区公约”“村规民约”相互约束;其次,“社区公约”要着重于环境卫生、文明饲养、噪声治理、物业管理等方面;最后,“村规民约”应该着眼于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等领域,具体内容必须制定于合法的基础上,并符合当地的公序良俗,符合当地民众的现实需求,积极发挥文明、理性之于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枫桥经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基于城乡基层治理实践发展起来的典型模式,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未来,伴随“枫桥经验”国际化的推进,有必要强化其理论构建,将其确立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模式,为他国基层管理贡献中国经验、中国方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枫桥经验”将进一步丰富内涵、创新方法、拓展功能、提高成效,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使其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进而成为展示中国制度、文化优势的重要途径。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路径研究
经过60余年的传承发展与理论研究的不断推进,“枫桥经验”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部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部分,“枫桥经验”也已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抓手,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会随着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而不断发展。也就是说,“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之法,将会在一以贯之中“升级换代”。同时,“枫桥经验”的研讨也要同步跟进,需要围绕这一进步趋势推进而加快理论创新。本文愿抛砖引玉,在对“枫桥经验”进行历史回顾的基础上重塑其恒定元素,聚焦法治深化对“枫桥经验”内涵的理解,最后描绘全国各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未来图景。
一般来说,原初意义上的“枫桥经验”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是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区的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对“四类分子”及不务正业之人进行教育改造而创造出的一套就地行之有效的化解矛盾的方法。这一方法尽管产生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却与我国传统社会特定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紧密相关,也与新中国成立后党的领导密不可分。古今文化传承中形成的“枫桥经验”,必然要在继往开来中始终作为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手段。不忘本来才能开创未来,历史演进中的恒定元素与不断增加的法治元素决定着“枫桥经验”的未来走向,60余年的发展史孕育了“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基因。
“枫桥经验”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形成。1963年2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决定要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同年5月,在杭州,毛泽东同志主持召开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起草了教育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前十条》),9月,中共中央又针对试点中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后十条》),提出“除行凶报复、杀人、抢劫、放火、投毒等民愤很大的现行犯必须立即逮捕法办的以外”,对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基本上实行“一个不杀,大部(95%以上)不捉”的方针。浙江省委在诸暨市枫桥区展开试点,当时7个公社6.5万人口中,共有911名“四类分子”,有163名比较严重的破坏分子,其中的45名,群众要求逮捕。围绕如何改造这些“四类分子”,形成“文斗”和“武斗”两种分歧意见,最后“文斗”意见被采纳,即做到对这些改造人员“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很快便取得良好效果。①当年将其中的经验总结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②并且上报中央。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在上报的材料上作出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③由此,浙江省枫桥区总结的经验,也就是后来耳熟能详的“枫桥经验”。1964年2月,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要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从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④产生之初的“枫桥经验”是作为社会管控手段推广的,在防止社会矛盾激化、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枫桥经验”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发展。这一时期又可以细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初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特别是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社会流动性的加大,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增多,社会治安面临严峻形势,“枫桥经验”成为“帮教流窜犯、一般违法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的经验,发展成为社会治理的经验”。⑤第二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开展,在经济建设有序进行的同时,社会矛盾增多,不稳定因素增加,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需要发展“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⑥第三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上日程,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逐渐扩大,再加上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征地拆迁等问题促使社会矛盾加剧,“枫桥经验”成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验”。⑦第四阶段,2007年,党的十七大召开,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枫桥经验”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⑧在“枫桥经验”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管理手段的创新与“枫桥经验”的发展高度契合。
“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有序推进,“枫桥经验”得以发展,“全民重法治、基层靠自治、社会来共治、矛盾源头治”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基层社会治理和“枫桥经验”总结后提出:“党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信访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①这样,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枫桥经验”成为国家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枫桥经验”历经60余年的发展,始终离不开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20世纪60年代,“枫桥经验”的形成离不开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领导与具体部署,离不开此后党对我国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离不开党对农村乃至后来全国社会矛盾、治安形势、犯罪趋势、社会问题等的研判,离不开党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区“枫桥经验”创新后的认可及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可以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枫桥经验”的前世今生。在现有的理论研究与当下实践探索中,基层党建举足轻重。或者说,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中之重是如何将党建融入矛盾纠纷的预防与化解的各种联动机制之中。不过,从根本上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既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也有政策、方针的指引,更有基层党建与反对“微腐败”之统一部署。可以说,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永葆活力的原因所在,是“枫桥经验”在不同历史时期能够发挥矛盾就地化解作用的根本保证。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我国,“枫桥经验”的历史演进,始终离不开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在20世纪60年代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部署后,“武斗”与“文斗”的分歧与选择中,“文斗”方式的采取及良好效果的取得,均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探索。可以说,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枫桥经验”能够不断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不仅如此,“枫桥经验”从最初的社会管控到社会治理,再到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始终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为目标,以保护人民、服务人民等为努力方向的。新时代,在党的领导下,民主协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部分,是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促成因素。自治、法治、德治构成的“三治”融合,②其中作为主体要素的人民群众及其对应的“自治”,构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社会基础。
“枫桥经验”从形成、发展到深化,尽管内涵不断丰富、影响更加广泛、机制更趋合理,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其核心仍是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这里的“就地”有当时当场之形式特征,更有社会基层之实质要求。或者说:“‘枫桥经验’起源于基层,生长于基层,发扬于基层……着眼于基层性、基础性,都把它作为有效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治理的典范。所以说,‘枫桥经验’更能生动诠释基层社会治理是自上而下的群众自治组织的结合部,是社会治理的主战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下沉到城乡社区。”③从“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到当下的“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始终强调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充分利用一切手段、整合一切资源、调动一切力量,都是为了寻求矛盾的就地化解。从内容上看,从最初的少捕人到现在的人防、物防、心防、智防,均强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均强调及早、有效地化解矛盾。而且,就地化解矛盾既有效率上的追求,也有公正上的满足,矛盾化解要集多种价值诉求于一体。
在当下对“枫桥经验”的理解中,学术界对传统文化中的有益因素有所分析,同时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中也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这些均值得肯定。但是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未来图景中,也可能会因忽视文化传承而在创新发展中无法找到进一步的突破口,忽视“枫桥经验”形成与发展的历史逻辑便会因就事论事而流于表面。说到底,“枫桥经验”作为当下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必然要与我国现代化的发展规律相一致,与习近平文化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相适应,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事业之所以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坚持了‘两个结合’。正是在‘两个结合’的指引下,我们成功开辟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赓续古老文明的现代化,而不是消灭了古老文明的现代化;是从中华大地长出来的现代化,不是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现代化;是文明更新的结果,不是文明断裂的产物。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以现代力量,中华文明赋予中国式现代化以深厚底蕴”。①这既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枫桥经验”学理阐释理应聚焦的视角,需要凝练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文化基因。
第一,自治与德治。在我国传统社会,强调整个社会的崇德向善,认为只有道德修养过关的人才能入仕,即饱读儒家诗书之人通过举荐或科举考试成为官员,治理地方、教化万民。我国古代社会的成人之道便强调道德修养、推己及人。作为四书之首的《大学》开篇强调:“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一般认为,这是成人之道的“三纲领”,对应着实现路径的“八条目”:“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先治其国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最终,整个社会“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以修身为本”。②此处的“修身”,并不是指保持身体健康,而是强调修养品性,道德修养是重中之重。以此为出发点,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等德治、仁政便成为传统社会政治的基本面向。
与此同时,我国传统社会有“皇权不下县”“郡县治、天下安”之成功经验。契合前述的德治要求,中国社会各主体通过饱读诗书提高道德修养,科举考试便用以选拔饱读诗书中的佼佼者,其中的金榜题名者出来做官,通常以儒家经典强调的道德规范来治理社会。科举考试名落孙山的读书人,为了更好地谋生,便以之前所学受雇做私塾先生、幕府师爷等。与此同时,古代社会家国一体、家国同构,那些饱读诗书未能出仕为官者,一般会因读书识字而成为家族的族长等,他们按照儒家的道德规范治理同族、本族,要求族内子弟遵守正统的道德规范,如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忠君爱国等,并且通常在传统社会后期世袭的大家族将这些要求写入族规之中,一般还得到皇帝的亲自认可,这样族规与国家法律要求相一致,族规便引导本家族子弟崇德向善,约束其不当行为,一旦有族人违反族规、不务正业、言行失当,便会受到族长或房长、家长之训诫或惩罚,族长按照族规对作奸犯科的族人有生杀予夺大权,国家法诉讼与按族规惩罚有异曲同工之处,为官的道德教化与族长对族人的道德规劝同向
同行。现实中,饱读诗书而未能如愿做官的人,获得族长等身份后便会按照儒家道德规范要求管理族人、教化族人,负责带领族人完成国家要求的赋税、徭役等,当然除了家族治理之外,地方上还有耆老、先贤等,按照儒家道德规范要求按照乡规民约以身示范,化解民间争端等,因而古代社会的自治传统中有很多成功做法可供当下社会的自治借鉴。自治之中嵌入德治也应该为我国当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所借鉴,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培养,利用基层社会中的乡土亲情等有利因素,调动自治、提倡德治、促进善治。
第二,民间调处。我国传统社会中,“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即所谓户婚、田宅、钱债等案件以及轻微的刑事案件,如邻里纠纷导致的轻伤害等,家族、宗族、乡绅及其地方乡间的基层组织可以直接居中调处”。①古代民间调处制度为现代调解制度所传承,陕甘宁边区出台《陕甘宁边区民刑事调解条例》,借鉴古代做法但扩大了调解范围,发展了民间调解,后来为新中国的民事调解制度所吸收。在这里,古代社会从事民间调处的家族、宗族、乡绅及地方组织,是传统社会中的民间力量,以古代儒家道德规范内在要求为依据,结合具体纠纷展开对是非的澄清、对情理的辨明、对涉事者的教化等,特别是具体纠纷中的调解者,通常是社会威望高、道德修养好、知书达理、能劝人向善、处事公正之人。如清代的里甲保长等,“作为地方官府在地方的代言人,往往承担了不少‘公事’,如果地方秩序混乱,他们就难辞其咎”。②在这里,里甲保长等的社会职责自然包括参与民间调处。
虽然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中,强调“三治融合”或“三治”结合,但是此处意义上的法治在整体上仍旧停留于既往的理解,忽略了法治最新发展的时代内涵,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推广交流的典型案例大同小异,个案中强调矛盾纠纷所涉法律关系的具体分析,其对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释法明理固然值得提倡,但今后如果仍停留于具象中的“法律”分析,便会遮蔽法治的应有内涵。当然,既有案例中的纠纷矛盾化解之法本没有错,实践探索也可圈可点,但若要使“枫桥经验”在化解矛盾方面或在社会治理中实现质量提升,则需要对法治深入全面理解,最终实现对“枫桥经验”理解的创新,以之为新时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前提,使之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发展的逻辑起点。
上文已经分析了“枫桥经验”的演进史,社会管控、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渐次推进,也是国家治理中逐渐强化法治的过程,是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以法治为依托不断展开的过程。有论者强调:“新时代‘枫桥经验’之所以‘新’,一个突出特征是融入了法治元素。”③这可以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逐渐展开中获得支持。“枫桥经验”形成于1963年,当时在进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过程中对“四类分子”如何改造选择“文斗”方式,最终创造出“枫桥经验”,但相比之下此前的法治元素并不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同志指出法制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且被确立为法制的十六字方针,写入党的文件,最终载入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最终载入《宪法》。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内涵更为丰富(相关内容下文将具体分析)。而且,尽管既往的研究在强调法治的问题上基本已经达成共识,但一般是在强调“三治融合”的基础上理解与分析法治的。这种融合强调三者的并重本身意义非凡,但是若按照前文对自治、德治进行历史溯源,再加上上文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对法治的逐渐重视,则会更加凸显法治,最终决定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法治元素将体现得更为充分。特别是,自治、德治作为传统因素在现代社会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与法治并重与融合方面,并不仅仅是相互促进、相互融合,而是更应突出法治对具有传统因素的自治、德治的整合作用。“三治融合”从静态上看,是将三种治理手段统一起来,用法治整合起来;但是从动态上看,则是以法治为引领,整合各种力量,“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守法用法意识,发挥好村规民约、村民民主协商、村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①也要在市域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行“谁执法司法谁普法”之普法责任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各机关、部门要担起责任,要在普法实效上下功夫。“三治融合”内在要求是在法治轨道上发挥自治、德治在社会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自治、德治在法治前提下有序发挥作用,通过法治促进自治与德治融入“枫桥经验”,实现自治、德治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化。
上文分析指出,法治应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根本遵循,前提是对法治进行全面理解,需要在理念上予以明确、在外延上有所拓展。
通过阅读与“枫桥经验”相关的既有资料,笔者发现既往的理论分析也好,实践中的各地做法也罢,并没有在深入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前提下分析法治元素。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到始终如一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②在“枫桥经验”或社会基层治理的未来发展中,创新是发展的要求,但是创新不能与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相违背,不能脱离前述要求盲目创新。其次,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枫桥经验”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法,其创新发展必然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即将法治作为“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重要依托”。③再次,要全面系统地理解法治,要一以贯之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④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意味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并不能仅从法律规范出发,而是应该更为全面地理解法治、落实法治;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落实党的领导过程中不能忽视党内法规的规范作用,不能忽视党内法规对公职人员和党员的相关要求;等等。最后,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市域治理中,党政一把手要在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全面有效地落实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始终做到“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之中,从理念上看,便是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纠纷冲突。这里的法治思维取其广义,包括法治思维及由此决定的法治方式,除要求有关纠纷化解要依照法律规范等具体法律规定外(下文详述),首要的便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尤其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整合自治与德治。首先,按照法治的内在要求、按照既有的法律规范办事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本应该具有的常态,这也为全国各地的实践样本所支持,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最低要求。其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在要求做人做事应该恪守诚信,按照规则办事。此处的规则不仅包括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方式交易与签订契约,也包括按照法治内在要求和既有规则办事,如长期以来体现公序良俗的行为规范、风俗习惯,即便没有法律效力,也能确保人与人之间交往预期的行为习惯、道德规范为共同生产、生活和交往的社会成员所遵守。最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尽管有具体要求,但是最终目标追求的是良法善治。善治的内在要求便是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要得到遵守,最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相一致。也就是说,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将自治、德治的要求整合起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德治与自治的实现。就自治而言,强调个体对自己事务进行处理,但也要奉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而非因为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便可以置公共习惯、公序良俗于不顾,损人利己的自私自利行为是不应允许的,受到道德谴责的同时,也要履行村规民约要求的义务,等等。德治不仅强调治理过程中的道德引领,还包括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落实到基层社会矛盾化解之中,对崇德向善者予以支持,对背信弃义、自私自利的行为予以规劝、谴责、处罚。“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之源头治理,内在要求德治发挥预防矛盾纠纷产生之作用,正所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基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围绕“自治、法治、德治”的深度融合而展开。这些最终都要基于科学立法与基层党建等来推动。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需要完善相关领域的实体立法,从全国各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样本中可以看出,物业纠纷,拆迁补偿问题,基础教育中的权利义务问题,农村承包经营权问题,邻里之间、医患之间、雇佣关系、各种交往中的第三方权益保障问题,业务往来各方的利益保障问题等,是矛盾的集中点。虽然这些问题由多种因素所致,但立法不到位是其中的关键之一,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较为突出的问题是,相关立法缺失或既有立法、司法解释规定存在不足,需要加快立法,对既有立法进行完善,或对现有司法解释之不足上升到立法高度予以规定。这意味着,立法机关应该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实现科学立法。一方面,加快重点领域的立法。如物业纠纷的频繁发生,最后通过各级各部门联动化解,虽然效果显著,达到了落实“枫桥经验”预期效果,但从长远来看,物业纠纷中涉及的诸多问题,与立法缺失不无关系;如有的问题与最初的建筑施工的工程质量不达标等紧密相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启动立法程序,为未来的纠纷化解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重视新兴领域的立法。除全国各地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取得的成就之外,各大服务性行业经营者因破产而不能履行预付卡退款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应该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对相关领域做好资金监管,不能因为企业因资不抵债破产而导致消费者权利无法实现。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司法所、派出所、政法干部、社区或村委等各方主体联动化解纠纷,最终立足法律实现矛盾的及时、就地化解。在这一过程中,涉及相关主体特别是法院或法庭、检察院、公安局乃至派出所、司法所等工作衔接中的法律完善问题。程序问题不同于实体问题,虽然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各方联动可以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矛盾,但是仍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问题、这些主体之间的工作衔接问题,这可能涉及相关程序,如对应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民事诉讼领域调解书的确认程序、司法所等对应的法律援助的启动程序、党委政法委协调各部门相关人员的相关程序、各相关部门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机制等,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立法。不仅如此,各主体之间的联动,按照现有的程序性法律可能无法突破法律部门的限制,可以通过党内法规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机制衔接,最终做到通过“枫桥经验”依法依规就地化解矛盾。不仅如此,这些程序还涉及矛盾双方作为当事人等的权利保障问题,如对享有法律援助等的申请权问题等。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抓手。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立足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上文指出,“枫桥经验”传承了古代的自治与德治,继承古代调处制度,要将理论研究与一些地方实践探索的“乡贤”参与矛盾化解制度化、法治化。不仅如此,与“枫桥经验”有关的各种调解的发展,需要对调解人员的资格、调解人的权利义务等在立法上予以体现,为“枫桥经验”对应的自治、德治等提供组织保障。说到底,“枫桥经验”的有效推进,需要从村民、居民组织方面,建立一支由社会力量参与的矛盾就地化解的工作队伍,既然是工作队伍建设,便涉及人、财、物等方方面面的保障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相关立法。当然,这里的立法既可以是国家层面的立法,也可以由国家或中央层面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再由地方进行立法。
上文分析指出,“三治融合”之法治应当超越单纯的法律制度做广义理解。同样,也要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来发展。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部署,“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①“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坚持和发展,内在要求之一是加强基层党建引领,而党建引领的关键便是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不仅如此,作为基层社会治理行之有效手段之“枫桥经验”,内在要求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德治与自治也涉及党领导之下的社会道德教育和廉政社会建设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也要与党的政策和党内法规的制定相关。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要管党来看,党内法规有关于党的纪律的诸多规定,通过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务纪律、生活纪律等约束党员行为和调整党组织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等具有重要意义。基层社会治理既需要党建引领,也需要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以身示范,这样才能通过矛盾的事先预防而赢得群众信任。再加上纪严于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因而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相统一,只有党员严守党的纪律,才能使党建引领更加坚强有力,才能使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中坚持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使基层社会治理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有的放矢。不仅如此,党内法规引入“枫桥经验”的发展与基层社会治理之中,既丰富了法治的内涵,也加大了“三治”融合的深度与广度,最终使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更具前景。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既体现为信访数下降、矛盾冲突的升级事件减少、相关领域的矛盾冲突进入法院的裁判程序的案件量等呈下降趋势,也反映在对具体的案件回访中,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度的上升,如有的个案中矛盾双方的满意度几乎达到100%。这说明在既有的矛盾化解中,“枫桥经验”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基层社会治理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②也建立起矛盾化解全流程的前端—中端—末端运行机制。具体表现为:网格员、巡查员、派村或社区干部及负责或调解人员的主体资格及责任等、村级或社区的调解机制与街道或乡镇的联动机制等均已实现制度化。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取得的可喜成绩,值得肯定,同时还增强了历史自信与文化自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应该在矛盾化解方面提升质效的同时,立足市域,突破对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区等的相关做法的模仿,实现“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使全国“枫桥经验”的通常做法转化为植根本地的有效做法,突出地方特色,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枫桥经验”出现各地“升级版”,最终在发展“枫桥经验”方面凝聚各地智慧,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各地的实践及理论研究已经表明,“枫桥经验”在各地的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已经无可替代,未来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必然依托“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上文分析指出,“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多元治理的有效方法,已经能够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创新各种体制机制、着眼矛盾冲突产生的各个时间段建立起全面的体制机制。这就要求各地充分立足本地区基层社会的社情民意、风土人情、人际交往、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等,在预防、处置、善后等各个阶段,充分利用自治、法治、德治乃至智治等有利因素,激发乡村或社区的活力,充分调动各种力量,尤其在基层党组织及基层干部、工作人员等的带动下,积极有效地预防或化解矛盾冲突。首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等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群众参与社区或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其次,可以在基层党组织及基层干部等的调动下,吸纳基层社会乡贤参与本社区或乡村各项建设活动,在乡村社区身体力行地传递正能量,为纯化乡村社区的风气贡献智慧,为基层社区居民或村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公平友善交易或交往理念的形成、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等发挥示范作用。再次,发挥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及相关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监督他人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这就需要群众首先要做到洁身自律,群众监督的体制机制一旦建立起来,便会促进基层社会的廉政建设。最后,按照反腐倡廉的统一部署,按照加强“微腐败”整治工作的开展,为“枫桥经验”的推广和基层社会治理
拓展空间。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各地基层社会的坚持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说到底,全国各地基层社会发展的法治指数高低与“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程度成正比。这一指数的提升可以通过如下环节实现。
这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之中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密相关,对领导干部内在要求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离不开各主体的积极有效参与,如与各地村民或居民打交道的村委会、居委会成员、网格员,镇与街道的工作人员,司法所的现职人员,派出所乃至各县区的公安干警,检察人员,法官及法官助理,信访接待人员等,他们对应于具体矛盾冲突中的居民或村民便是领导干部,因而要求他们要通过组织参加培训或自学法律等方式,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技能。
与此同时,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相关的各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专业调解员等也要与时俱进地学习法律,更新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技能、提高法治素养等,最终能够在具体的矛盾化解中确保依法发挥积极作用。
首先,“枫桥经验”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的有机融合,追求情理法相结合,因而为了使矛盾预防能够更为有效,使矛盾化解富有质效,应该将矛盾化解的依据、体制等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最终依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如前所述,这里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并不停留于形式,而是深入实质:一要以法治的方式实现自治。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的指引下,协助村委会或居委会等制定相关的村规民约,使是非严重的法律争端之化解有章可循,使公序良俗、中华美德、道德习惯等在村民或居民之间取得共识,不仅依赖个人自律,还需在村民或居民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将双方认可的相互间交往的行为规则制度化、规范化,乡规民约的制定便会顺理成章。二是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以契约方式展开。各方要共同遵守乡规民约,违反村规民约者要在村民或居民监督下“道歉”(或接受“处罚”),并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展开,使其既认识错误行为及其后果,也以公开的方式告知全体成员。三是建立乡贤参与基层治理制度。“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或各地分享的经验中有提及乡贤参与矛盾化解的成功做法,并且通常情况下其效果显著。
基层社会应该充分利用各地有利条件,如各地历史文化深厚积淀,尤其是有的区域大学众多,具有本区域人才或外来人才众多等优势,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法委等的统领,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吸收各自区域内社会人才参与社区或乡村治理,并且要形成体制机制,使他们能够发自内心地乐于参与本区域内的矛盾化解,本区域内的居民或村民也乐于接受乡贤的矛盾化解意见等。这些方面的有效落实,可以使各单位在矛盾化解中有所依托。
其次,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随着我国国家层面有关“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立法推进,党内法规的不断丰富,各地基层社会能够参与矛盾化解的各单位便需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使包括人员的配置在内的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展开,也使各单位之间的分工与配合有的放矢。
最后,能够参与全国各地城乡矛盾化解的各单位应该将“枫桥经验”在彼此间运作机制体制制度化、规范化。通过联合发布工作条例或指导意见等方式,使多主体合作利用“枫桥经验”化解矛盾方面的成熟做法制度化、常态化。这些条例或意见既可作为内部工作准则,也能为全国实践创新提供参考范本。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之一是全民守法,全国各地乡村社区建设法治指数的提升离不开全国各地的村民或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为前提,全国各地的村民或居民必然在彼此交往、生产生活中依法依规办事,使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守法的前提是知法,知法的有效途径便是普法,全国各地城乡社区既要普及国家法的基本知识,也要普及本地区的地方立法,由法治整合的自治、德治相结合的“枫桥经验”的矛盾化解方法。要把这些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可以通过党内法规、地方立法予以明确。村民和居民守法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冲突,他们也会在守法的前提下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这便可以预防矛盾的发生,使其在矛盾发生后理性维权与消除负面情绪,在“枫桥经验”提供的矛盾化解的体制机制中消除不必要的阻力,最终使矛盾化解事半功倍。
通过对全国各地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的成就分析,各地矛盾纠纷增多的原因与相关立法缺失有关,因而需要加快地方立法的步伐,实现矛盾化解的规范化、法治化。
例如,在全国各地城区有关物业方面的纠纷多发,如房屋漏水引发的业主与物业的矛盾频发,因而要积极展开调研工作,在物业方面完善立法,使物业方面的矛盾化解做到有章可循。不仅如此,对于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不适合动用维修基金进行修复的,针对特定问题也应该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相关的应急管理办法,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农村,有关土地纠纷增多,也应该加快立法使在土地使用中产生的矛盾化解有章可循。当然,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各地的地方立法应该力争走在全国前列:一方面,要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遵循市场规律、生产生活规律、冲突产生及其化解规律进行立法;另一方面,立法过程要依法展开,充分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地方立法的各环节、全过程。当然,地方立法要按照法律程序展开,按照立法权限进行立法,要以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实现地方立法的科学化。
如果说前述立法是“枫桥经验”落实的实体法方面,则此处应该是“枫桥经验”运行体制机制的程序立法,应该充分总结全国各地乃至本地区共性问题,在市域范围内将各级联动机制的纵向关系及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中的权限范围等界定清楚,使各级各部门及其相互之间参与矛盾化解有章可循,而且设计合理的地方立法会减少矛盾化解的成本,对矛盾双方当事人也是一种必要的人文关怀。
这一程序立法可以各地地方立法的方式展开,在这过程中,要从保障矛盾双方的权利义务着眼,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救济权等。将涉及矛盾化解的听证程序规范化,听证参与人的资格、听证的条件、听证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听证展开的举证、听证决定事项的证明标准等,均应该予以明确。这一地方立法要达到的效果是既能满足矛盾化解的程序保障需求,又能使程序的运行符合效率要求,不能因为程序规定而使矛盾久拖不决,从而导致矛盾在化解中激化,这最终取决于地方立法的质量和具体矛盾化解中听证主导方的实践智慧。
“枫桥经验”的落实不仅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还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投入。这就需要加快如下方面的地方立法:其一,制定为各地各级矛盾化解提供制度保障的专门法规,按照前述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实现,明确矛盾化解所需的场地和相关人员,以及调查取证、听证会等活动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这些费用的承担需要立法予以明确,即由政府财政预算还是矛盾制造方承担必要费用应该通过立法予以明确,笔者认为经济困难双方的婚姻矛盾化解、心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矛盾预防,可以由政府财政承担相应费用,但是对于过错方或违约方行为产生的矛盾化解,在全民法律意识提高的前提下,应该由过错方等承担必要的矛盾化解费用。其二,为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提供组织保障制度,如引入乡贤参与各地基层矛盾化解,则需要地方立法为乡贤的选任标准、选任程序、组织管理等提供制度保障。其三,出台各地各类乡规民约的制定指导意见,尽管自治条例的产生取决于共同体成员的共识,但是它们的达成也需要必要的程序,需要明确的指导意见,因为村规民约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不能与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等相矛盾,所以也需要地方立法予以规范指引。
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以及《宪法》第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之规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是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环而展开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均要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以基层党建工作为引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与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这就要求全国各地在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基层社会治理以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法治依托而强化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最终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法治化,需要透过“枫桥经验”的形成演进分析其恒定元素,这些元素既反映“枫桥经验”的基本特征,又是“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中保持不变的基本元素,具体包括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就地化解矛盾、古代优良传统等。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的关键是突出法治对自治、德治的整合作用,使“枫桥经验”具有了新的内涵,包括“枫桥经验”的运行机制要立足法治、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法治理念、发展该经验强化立法。这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解读,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面向,更是未来“枫桥经验”发展的法治化方向。全国各地要更好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立足乡村社区的历史与现实来激活城乡在矛盾化解方面的活力,为“枫桥经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发展“枫桥经验”加快地方立法。说到底,“枫桥经验”的未来发展需要党的领导,需要在法治轨道上促进自治与德治的融合,最终需要通过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基层党建与党内法规的制定来推动。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进路以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探索为镜鉴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是解决“案多人少”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领导人民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的法治经验。调解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历史相伴而生,充分挖掘其所蕴含的精神内核,对于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通过梳理我国调解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脉络,尝试总结提炼我国调解制度的基本理念。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以“枫桥经验”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困境,并结合我国调解制度的基本理念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以期为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供路径参考。
调解作为一种与官方司法裁判并存的社会矛盾化解方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坚实的社会基础。我国的调解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
我国调解制度从产生、发展到成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亦对应着党带领人民反抗压迫、开展革命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得益于党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调解制度根植于“无讼”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并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拥有了现代化的价值。
萌芽期:农民运动到土地革命时期。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宣告中国共产党成立。此后,党领导的农民运动在浙江萧山、广东海陆丰和湖南衡山等地逐步兴起。在党的领导下,各地建立起了多个农民协会。协会成立调解机构保障参会农民利益、调解参会农民之间的纠纷,为我国现代调解制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例如,海丰总农会设立的“仲裁部”,萧山衙前农民协会设立的“议事委员会”,惠阳农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这些机构虽然名称各异,但均立足于革命形势,起到了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的作用。
土地革命时期,调解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各地农民运动所积累的先进调解经验也为中央政府所吸收完善。这一时期,在党的领导下,初步形成了“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的调解理念,制定颁布了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内的一百多部法律,初步建立起具有鲜明阶级性的法律体系,为随后调解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发展期: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党和各根据地政府高度重视纠纷调解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涉及调解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人民调解制度和司法调解制度,为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这一时期,马锡五同志经过实践总结所提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并在实践中广泛推行。此后,“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审判与调解工作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成为我国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解放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涉及调解工作的法规文件。例如,1946年1月4日出台的《晋察冀边区各级法院状纸与讼费暂行办法》规定,为保障人民财产权益,减轻一般人民的负担,提倡民间调解,减少人民讼累。1946年6月22日出台的《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通知》中强调,切实加强调解调处工作,健全司法处组织,充实司法处干部,提高各级司法干部质量,俾民间纠纷能在村区县得到适当解决,减少上诉案件。
成熟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延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所积累的调解经验,持续推动调解工作发展,分别在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两个方面展开调解制度建设。在诉讼调解方面,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禹在第一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始终重视调解工作,始终把调解工作看作自己审判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由此奠定了我国诉讼调解的特殊地位。在人民调解方面,1954年,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首次对全国范围内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和建设时期,我国调解制度进入成熟期。党和政府在总结过去调解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调解制度融入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由此奠定了我国基层调解工作的主基调。
通过梳理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内涵,本研究尝试整理出我国调解制度的三项基本理念,即依靠人民、灵活务实、公平合理。
依靠人民,强调调解工作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党领导下的调解工作从一开始就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其目的是更好地解决人民内部的纠纷。这与资本主义的调解制度和封建王权统治下的调解制度有本质区别。我国的调解制度不是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而是自下而上的经验总结与提升完善。可以说,依靠人民是调解制度的核心,是调解制度的精神血脉。依靠人民的理念,要求在调解过程中,不仅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还要充分发挥群智群力。通过动员和依靠群众,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这种调解方式体现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确保了调解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人民的意愿和需求。
灵活务实,强调调解应当坚持灵活的方式方法,不拘泥于僵硬的形式,这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人民开展调解工作的特质。例如,发源于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手续简单,不拘形式,方便人民”“采用座谈式而非坐堂式审判”等接地气的纠纷解决方式。发端于华北人民政府的“西柏坡精神”,强调“调解的进行,首先应依靠公正的双方当事者的亲友邻居及村干部”“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灵活务实要求调解注重纠纷的实质性解决,采取调解双方都省时省力的方式进行。调解不一定要在严肃的法庭,也可以在田间地头、饭馆茶亭。调解的主体不一定是法官,也可以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具有较高威望的长辈。只要是能够合理促进纠纷解决的方式方法,都可以为调解制度所吸纳。
公平合理,是评价调解成效的根本尺度,也是对调解是否坚持人民至上、是否坚持灵活务实两大理念的检验标准。中华民国时期也有调解制度,制定了各类文件促进开展调解工作。不过,民国时期的调解制度运行成效并不理想。相关研究数据表明,1916~1923年,全国地方审判厅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比例一直维持在21%~27%之间。1946年,全国各级法院民事调解成立率也只有23.21%。例如,在姜杨春桂诉姜吉发离婚一案中,法官虽然也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在和解书中强调妇女“不宜坚持私见而违妇德”。这种调解结果的本质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的忍让与服从,违背了公平合理的理念,只会为新的纠纷埋下祸根。与之相对应的是,党领导下的调解不是通过国家权威迫使纠纷双方妥协以维持表面上的和谐,而是要求通过调解的方式取得令双方都能满意的结果,从而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这一特性使得我国调解制度不仅是缓解矛盾纠纷的手段,更是用以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枫桥经验”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初的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枫桥镇的干部群众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说理攻心、就地教育改造等工作方式,创造性地提出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这一经验迅速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和推广,成为了全国司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枫桥经验”自诞生之初便被注入了“依靠人民、灵活务实、公平合理”的调解理念。
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随后,中央分别于1956年1月14日和1964年1月14日两次对推广“枫桥经验”作了批转。随着时代变迁,各地的基层调解实践不断为“枫桥经验”注入新的内涵。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枫桥经验”更加注重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以及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并举”,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截至2023年11月,全国范围内已建立起1300余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成功调解纠纷约600万起,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枫桥经验”充分坚持“依靠人民、灵活务实、公平合理”的基本理念,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在开展基层调解工作时对于“枫桥经验”的运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枫桥经验”功能的发挥。
当前,部分地区的基层调解工作未能充分激活群众自治效能,集中体现为群众参与基础薄弱和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缺位两大问题。
一方面,“枫桥经验”的核心在于发动群众实现矛盾就地化解,但在实践中,部分基层调解组织逐渐演变为“行政调解”的延伸。调解工作过度依赖专职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群众参与仅停留在被动接受调解结果的层面。例如,一些地区为追求调解效率,直接由行政人员主导调解流程,忽视群众协商和民主评议环节,失去“人民性”底色。这种行政化倾向不仅弱化了群众的主体地位,还使调解工作难以真正凝聚基层共识。
另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但实际运行中,部分地区的基层调解资源分散于司法、民政、综治等多个部门,缺乏有效整合。例如,社区调解室、行业调解组织等各自为政,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不健全,存在重复调解或推诿扯皮现象。同时,社会组织、志愿者的参与多停留在“活动式帮扶”层面,未能形成常态化协作网络。这种碎片化治理模式导致调解资源浪费,且难以适应化解复杂矛盾的需求。
“枫桥经验”自诞生之初便强调灵活的工作方式,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社会的矛盾日益复杂,“案多人少”的问题成为制约调解质量的重要因素。
在部分地区的基层调解实践中,资源投入与治理效能之间存在结构性失衡的问题,呈现“高成本运行、低效率产出”的特征,调解组织为追求调解成功率等指标,对单一案件投入超常规资源。尤其是在人口分散的偏远地区,专职调解员与辖区人口的比例普遍低于平均水平,且需覆盖数百平方千米的服务范围。这种空间分布与人员配置的失衡,导致调解力量被迫采用“流动式服务”模式,通过高成本流动调解满足基本需求。
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这里的“化解”不是一时的息事宁人,而是从源头上化解争议双方的矛盾纠纷。
实践中,部分基层调解案件虽然表面上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合意,但这种调解结果仅是一方妥协的产物,而非当事人基于理性而作出的长效性判断。由于对双方利益诉求的不明确,法官主持下的调解结果是一种理想中的平衡。法院所达成的调解并未从根本上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也未洞悉原被告双方的利益诉求,随着时间推移,原本碍于调解主体权威而暂时被压制的矛盾纠纷可能会再度爆发,甚至造成比原本争议更大的社会影响。这种处理方式本质上是在过度透支法院与法官的权威,并为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埋下了不安定因素。
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对基层社会治理的促进作用,必须在正确理解我国调解制度基本理念的基础上,优化“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工作方式,从而激活“枫桥经验”在新时代调解工作中的巨大潜能。
“依靠人民”的理念不仅要求调解工作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权益,还强调调解工作应依托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发挥其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应推动调解工作由“行政主导”向“群众共治”转型。可建立“群众议事厅”“纠纷评议团”等协商平台,将矛盾调解流程开放给利益相关方及社区代表,通过民主协商形成解决方案。例如,针对邻里纠纷,由涉事双方、楼栋长、社区老党员组成临时调解小组,通过公开辩论、集体表决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对调解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倒逼调解过程透明化,从而实现保障群众话语权和增强调解结果公信力的双重目标。
另一方面,应以群众为纽带串联分散的调解资源,建立“党建引领+群众自治+专业支撑”的三维协同机制。基层党组织负责统筹协调,群众自治组织承担矛盾摸排与初期调解,司法所、律师协会等专业力量提供法律支持与疑难案件指导。同时,可设立“矛盾化解积分制”,对积极参与调解的群众给予荣誉表彰或公共服务优先权,激发持续参与热情。通过构建“群众发现问题、群众协商方案、群众监督落实”的全链条治理模式,最终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矛盾化解长效化。
“灵活务实”的理念并不是仅限于调解地域、调解主体,还包括现代化、信息化的调解媒介。历史实践证明,司法实践破解“案多人少”的过程,也恰是“二八定律”充分运用的过程。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资源的调解效能,必须同样坚持“以20%的资源解决80%的简单纠纷,以80%的资源解决20%的复杂纠纷”的“二八定律”。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3502家法院已完全实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对接,实现了调解平台应用的全覆盖,累计完成了超过1360万起案件的调解工作。
针对基层存在的调解资源稀缺、调解工作繁忙等问题,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话等即时通讯媒介的作用,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参考,将线上调解作为常态化工作方式,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即时通讯媒介展开对话,并强化对当事人使用数字化通讯媒介的培训。通过建立全面覆盖的数字化基层调解模式,使有限的调解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分配。
“公平合理”的理念不等于息事宁人,一时的忍让必然会成为矛盾再起的“导火索”。对此,应当建立对调解结果的全过程评估机制,及时将新兴矛盾遏制在萌芽阶段。
在调解开始前,调解组织应当做好充分准备,对案件产生的社会背景、案件造成的社会后果、涉案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实践中,调解组织可以参照司法程序中的“庭前会议”环节,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列明己方利益诉求、主张依据等,避免在调解过程中对某方当事人利益的忽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主体(尤其是法官、警察等具有较强权威性的主体)应当注意言辞举止,避免对当事人产生无形的压迫感,使其“被迫”接受自认为不公平的处理结果。在一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作出较大让步的情况下,调解组织应当谨慎考量其意思表示的自主性,避免当事人在调解达成后因发觉不公而再度提起异议。在调解结束后,调解组织应适时开展对调解协议执行情况、调解各方对调解结果满意程度等的跟踪考察。对于有可能引发新一轮争议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说理解释。经考察确实存在不合理情形的,可以主动展开二次调解和沟通,从而避免矛盾发酵后的被动受诉,将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阶段。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平安阜阳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强调“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深刻把握核心要旨,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努力建设平安阜阳。
行之有效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社会主要矛盾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之间的矛盾,就业、拆迁、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产事故是平安建设中经常遇到的风险挑战,都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去发现去防范去调解,在法治框架下解决矛盾纠纷。
构建平安社会是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途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是“枫桥经验”产生的文化基础,尊崇礼让、以和为贵的精神内核让“枫桥经验”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安徽六尺巷考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内部矛盾要用调解的办法解决”。依靠和发动群众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的良好局面,营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加快建设“三地一区”“十个区域性强市”的重要保障。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安全。阜阳处于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大有可为”关键期,阜阳要主动靠上去、精准接上去、全力融进去。作为长三角和中部地区发展的双桥头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阜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纵到底、横到边”民声呼应体系,构建起投资环境优的产业转移新高地。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要运用好群众路线这个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遵循“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识规律,发挥广大群众发现矛盾的敏锐性和解决矛盾的能动性,依靠基层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实现社会治理中党的领导地位与群众主体地位的高度统一,完善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水平,实现高水平安全。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枫桥经验”从产生到推广,从不断发展到持续升华,都体现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维导向。毛泽东同志曾指出,要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整和完善,不断得到解决”,要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解决。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家庭和睦。
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基层安全是社会安全的保障,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基层是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的落脚点,也是化解矛盾、疏导冲突的主阵地。通过为民服务中心、接诉即办工作中心等,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将基层群众喜怒哀乐放在心上,主动分析风险点,提前介入矛盾过程,让矛盾纠纷早处理,发挥预警、防范、控制和调解作用,把问题消弭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在城乡社会治理的创新和运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领域、全过程、全环节。依托网格开展日常排查走访,为民办事,宣传乡规民约,引导群众树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格管事是“四事四权”工作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划分村(社区)网格,把党建、综治、信访等各类网格统一整合成“一张网”,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群团组织人员等纳入网格员队伍,通过持续广泛的走访,及早发现群众的急难愁盼,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的滋生和恶化。网格管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数据采集-初审-处理-督办-反馈-评价”工作机制,实现基层信息在网格收集、基层隐患在网格排查、基层矛盾在网格化解、基层事务在网格办理、基层服务在网格实现,有事“网”里办,小事不出“格”,基层治理扁平化、无盲点,构筑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格局。
完善“纵到底、横到边”的接诉即办高效工作机制。做好接诉即办工作是衡量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指标,接诉即办工作的效率关乎地方政府的形象,关系营商环境与基层治理水平。
“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阜阳依托接诉即办工作中心(民声呼应中心)整合线上+线下等多个民意表达渠道,完善民声通道间共享机制,理顺事权明确职责分工,实现群众诉求多口收集、“一网通办”。推动各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双向流通,促进信息共享,把互联网这一“最大变量”变成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理顺事权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网上有人看、网下有人办。完善联合办公机制,加强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接诉即办沟通协作职能,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打通工作堵点,形成市、县、镇、村保障民生工作合力。
激发群众活力构建多元调解体系。充分发挥基层自治作用,尊重基层群众自治权,提升群众参与基层治理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群众真正实现对身边事当家作主,群众诉求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让更多群众在社会治理中体现价值。做好群众法治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纠正群众思想上的错误认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拒绝“等、靠、要”,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针对群众不同诉求有效展开调解,解决群众的问题,化解不安定因素。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回答的三个问题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这是中国基层治理的重要命题。要理解这一命题,需要重点回答三个问题:什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什么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通过新时代“枫桥经验”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什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随着时间演进,“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变化,追寻什么是“枫桥经验”本身,就是一个共识形成过程。这意味着,“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外延是一个建构过程,并非有一个特别明确的定义等着我们去发现。由此而言,需要通过建构“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外延,发现“枫桥经验”的内在本质,并进一步通过这些建构来指导实践、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因此,对于“枫桥经验”内涵与外延的把握,需要通过历史线索的梳理来厘清不同时期的治理实践,从而把握其内在理论逻辑。
“枫桥经验”起源于1963年5月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进行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下简称“社教”运动),枫桥人民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组织领导下,创立了依靠群众推动工作开展的良好基础。1963年10月底,毛泽东同志在杭州听取关于诸暨县枫桥区“社教”运动试点情况汇报时,指出“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是“枫桥经验”的雏形。同年11月22日,毛泽东同志对诸暨县枫桥区“社教”运动中创造的依靠和发动群众的做法作出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这个批示赋予“枫桥经验”生命力,成为后续“枫桥经验”试点、推广和创新的基础。
对于“枫桥经验”内涵与外延的总结,离不开对其自身演进过程的分析。“枫桥经验”的历史演进,既丰富了其内涵与外延,又为理解和把握其内涵与外延提供了素材。我们通常将“枫桥经验”的演进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枫桥经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枫桥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枫桥经验”。①“枫桥经验”
通过拓展解决问题的领域范围,开始尝试将工具与问题进行区分,工具强调“枫桥经验”的内涵,问题强调“枫桥经验”的外延。
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是“枫桥经验”的最新发展,也是“枫桥经验”较为成熟和定型的范式,真正做到了对“枫桥经验”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有关“平安浙江”的论述中,将“枫桥经验”概括为“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以及“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等做法和措施,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雏形。对于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还有很多阐释,如浙江省委政法委调研组提炼总结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等鲜明特征,浙江省公安厅将其总结为“六个坚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建设平安和谐社会、坚持大抓基层基础、坚持弘扬“枫桥精神”,等等。应该说,这些概括对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总结、归纳和提炼,它代表了我们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新认知,这是推动中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尽管新时代“枫桥经验”有不同的概括和表述,但其根本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基层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变的内涵是“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基层坚持和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及“践行一切为了人民的党的宗旨”。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公开讲话”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什么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究其原因,从“枫桥经验”的演进和发展过程看,“枫桥经验”发轫于基层、成长于基层、成熟于基层,与基层治理有着天然的契合性,既可以解决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城市基层治理面临的问题,它为中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丰富的治理智慧。也正是因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中国基层治理之间的紧密联系,使新时代“枫桥经验”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成为解决基层治理难题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简而言之,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公开讲话”,基层治理的问题解决都可以从中获得启发,并将之作为推动问题解决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
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关基层基础的本体论参照,使得基层治理能够聚焦根本性问题。新时代“枫桥经验”特别强调以人为本,并且注重矛盾不上交和就地解决,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和动员群众来推动问题在本地解决,这是其本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时代“枫桥经验”特别强调“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以及“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等内涵和精髓。这些提炼和总结,其实就是要求基层工作者要善于把握基层治理的本体。人民群众围绕基层公共事务有效治理产生治理实践。矛盾是其集中表现,实现人事和谐,就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体。
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关基层问题的认识论思考,使基层治理主体能够把握运行规律。新时代“枫桥经验”特别重视从认识论的角度来提升对人民群众、基层、矛盾和问题的看法,认知水平提升和认识选择的理性化,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前提和基础。“枫桥经验”在发展过程中,把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等认知层面的问题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与此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也强调要提升对基层问题的认知水平,从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出发来想问题,为经济发展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正是这些认知水平的提升,使得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从而推动基层治理的前瞻性思考、系统性思考和战略性思考。
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为基层治理提供方法论层面的“工具箱”,使基层治理主体切实推动问题解决。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和促进平安,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追求的重要目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实现这些目标,就需要寻找工具、方法和手段。浙江省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探索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如着力构建“六大工作体系”,抓住基层基础、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矛盾化解和问题解决,等等。应该说,这些不同的创新举措丰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具箱”,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管用有效。
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路径
如何通过新时代“枫桥经验”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提升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认知水平,厘清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方法和领域,形成更为体系化、立体化和层级化的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核就是依靠人民群众就地解决矛盾,其方法是围绕内核形成的一整套系统化认知和解决问题的工具,如化解矛盾、注重预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领域是适应时代变化而处理不同场景中面临的治理任务,这些治理任务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
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注重基层基础、更加注重群众主动性、更加注重矛盾化解、更加注重风险防控、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注重平安建设,这些要素是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效路径。
注重基层基础,要求各级治理主体要有基层思维,形成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并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形成基层问题解决的合力。事实上,“枫桥经验”的形成就体现了中央、地方、公安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合力。没有合力,就不可能创造这一经验。
注重群众主动性,要求各级治理主体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贯彻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让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避免依赖和依附性思维。“枫桥经验”中最重要的经验,就是人民群众应该并能够解决他们自身面临的难题,实现自主治理。
注重矛盾化解,强调各级治理主体要适应市场经济中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冲突化的特点,通过化解矛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矛盾调解是大学问,中国传统文化有很多经验,人民群众创造了很多方法,“枫桥经验”也是对这一脉络的发展和创新。基层社会涉及利益主体多元、矛盾冲突多样,这就需要利用“枫桥经验”,通过“大家商量着办”等各种方式来推动人民群众自己解决他们所面临的矛盾,真正做到矛盾不上交。
注重风险防控,强调各级治理主体要树立源头治理的思想,防微杜渐,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枫桥经验”的进一步发展,就是“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的思想,要求各级治理主体和人民群众具备风险意识,提前预防风险,避免矛盾的产生,这样就可以从源头实现高效治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接诉即办改革形成的对群众诉求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和主动治理的为民服务长效机制,就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北京探索。
安机关一道推进基层治理,实现基层治理的跨部门协同,真正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格局形成。在“枫桥经验”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公安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个时期都致力于学习、宣传、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这也是“枫桥经验”具有生命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新时代“枫桥经验”
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在基层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基层平安实现基层发展,真正做到统筹发展与安全。
历史和实践证明,只有真正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有较高水平的认知,能够理解其核心要义,才能够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广泛应用,并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平安建设高地XX县连续12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优秀县”
今年以来,XX县县委政法委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锚定再创“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网格化治理、数智化赋能、多元化共治持续发力,平安建设质效实现新跃升。该县连续12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优秀县”,成功树立基层治理新标杆。XX县政法工作的创新实践与显著成效,被《河南法治报》等主流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
XX县始终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政法工作全过程。县委政法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配套制度体系,以“第一议题”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法委员述职、政治监督等机制为抓手,不断强化政治建设;一体推进学查改,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累计查摆问题73个,制定整改措施107项,整改完成率超85%,推动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同步加强,“XX县政法”公众号获评“全省政务微信影响力政法类十强”。
XX县以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关键支点,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整体提升。该县自主研发“XX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云平台”及“XX和码上调”线上解纷码,创新实现“一案一码”,将全县648名调解员、431个调解组织资源高效整合,形成“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新模式。朝歌、高村、庙口等镇办综治中心规范化运行,高村镇“党建+警格+网格+N”融合治理模式获得公安部调研组的高度评价,为乡村善治提供了“XX县方案”。全省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豫北片区现场会在XX县召开,该县相关经验在全省推广。
守牢政治安全底线。该县始终将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以最高标准锚定目标、最严要求压实责任,全方位筑牢政治安全坚固防线;系统排查化解政治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持续强化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刀把子”始终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化解矛盾风险于萌芽。该县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今年已评估重大事项5起;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成立5个重点领域信访化解专班,召开研判会31次,化解信访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筑牢社会治安根基。该县通过“警灯闪烁”、治安专职巡防队常态化专巡、行政事业单位联合夜巡、“三马甲一袖箍”群防群治常态化,显著提升见警率、见巡率和群众安全感;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六霸”整治及行业治乱成效显著,社会环境持续净化。
聚焦重点领域防护。该县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百千万”活动与法治副校长制度协同发力,通过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堤坝;在反电诈工作上,坚持打防结合、宣传先行,打击犯罪与止损挽损取得双突破。
XX县政法机关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出台专项工作方案及重点任务清单,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注入强劲法治动能。全县168名法律、警务服务专员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累计走访服务企业619家;实行“首席上前线”机制,组织法律专家参与重大案件研判,“周三巡诊”解决基层法律疑难问题,“周四有约”入企开展“法治体检”、化解纠纷。今年以来,全县政法机关开展司法救助案件评查28件次,化解重大风险及企业法律纠纷15起,实现法治服务温度与效能同步提升。
XX县政法机关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引导政法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队伍绝对忠诚可靠;狠抓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违规吃喝歪风;聚焦能力提升,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执法规范化、矛盾化解、DeepSeek数智应用等专题培训8期,持续为政法队伍赋能,锻造“五个过硬”政法铁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下一步,XX县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鹤壁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以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关键抓手,纵深推进社会治理“1234”工作机制,奋力书写以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护航全县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答卷。
江苏XX县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
近年来,江苏省XX市XX县创新构建“资源统筹、流程再造、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建成集矛盾排查化解、风险防控于一体的现代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样本。
一体化平台,完善矛盾化解“全链条”。该县以3500平方米的实体化阵地为依托,科学设置“受理、调解、研判”三大功能区,创新打造“登记受理—三级调解—办理督办—引导诉讼—法律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该县通过统筹整合诉讼服务、检察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涉法涉诉接访、信访接待中心五大核心团队,以及城管、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12个部门,实现群众诉求“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化解、一揽子解决”。
三级联调,织密多元解纷“立体网”。该县创建“三级递进+三维联动”调解体系,窗口调解员首调化解简单矛盾,XX县综治中心调度专业力量攻坚复杂纠纷,县领导包案突破重大疑难案件,形成梯次化解机制。该县横向联动入驻单位协同处置,纵向贯通县乡两级资源调度,前后衔接职能部门全流程跟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解纷网络。
智慧防控,打造平安建设“双引擎”。该县建立治安防控“1+3”机制,“1”即建强一支队伍,织密群防群治网络,组建涵盖保洁员、环卫工人、网格员等群体的治安志愿者队伍,发挥其“社会触角”作用,日均收集有效治安信息超过20条;“3”即建立三级研判体系,每日甄别可调解纠纷,每周扫描重点风险,每月跟踪化解进展“回头看”。
创新突破,实现治理效能“再跃升”。通过机制创新与技术赋能深度融合,该县实现非警务警情高效分流,完成与110接处警平台对接,75%非治安类警情实现前端分流。通过调解关口前移,该县信访案件办理周期明显缩短,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XX县综治中心负责人章彦威表示,通过打破部门壁垒、激活社会力量、重构治理流程,探索出“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治理新路径。
金融工作与枫桥经验
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今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出台《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部署要求,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建立健全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切实做到纠纷不拖延、矛盾不升级、风险不扩散。
“枫桥经验”是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一种化解矛盾纠纷的群众工作方法,它对于新时代的金融工作有怎样的启示和借鉴?
1963年,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探索总结出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并得到毛泽东同志的亲笔批示。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10月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首次将“枫桥经验”写入报告,强调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制。60年来,“枫桥经验”由基层社会治理的范本,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基本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突出特点,是牢牢抓住基层基础,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
当前,金融领域时常发生机构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投诉、信访等,本质上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涉及“钱”,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再加之信息差、沟通不畅等因素,有时候小纠纷会表现得很激烈,甚至引发舆情,损害有关金融机构的形象。在金融领域坚持“枫桥经验”,对矛盾抓早抓小,化解在基层,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枫桥经验”,化解金融纠纷,调解是一个关键词。调解作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大力推进的定分止争手段,是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途径的
重要补充,其主要目的在于促进纠纷源头化解。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符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属性,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枫桥经验”之所以有长久的生命力,主要是因为发动和依靠群众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思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定分止争方式。通过调解手段化解金融消费纠纷,体现党的群众路线和金融为民思想,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充分体现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优势,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成功实践经验。
坚持“枫桥经验”,化解金融纠纷,法治是另一个关键词。强调法治,也是消除对调解的一些误解。与审判、仲裁等程序相比,调解并没有削减“法治”的底色,绝不是无原则地和稀泥,更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纽带”。正如《意见》所强调,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秉持公平公正理念,突出调解工作的中立性,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总之,时代在变,但依靠人民群众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没有改变。60年多来,“枫桥经验”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度体现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德治和自治“三位一体”的工作思路,必将为化解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打开新局面。
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意蕴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被首次写入报告。可见,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产生并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创造出了一整套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方法和有益实践,已经成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典型样本,并为中央顶层设计所肯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如何更好地定位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挖掘其理论逻辑和价值意蕴,成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首要和关键步骤。
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发挥着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安全治理现代化、构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大使命。2024年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王小洪部长指出,要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高水平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安全保障。基于此,对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契合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新阐释,对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及实践的优越性,推进公安机关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回应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需求内涵和外在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积累了大量丰富的传统文化。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坚定不移地担当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枫桥经验”也蕴含党领导人民共同治理社会的哲理。践行“枫桥经验”能够充分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治理之中,创新性发挥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独特价值,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
在古代中国,“和”是思想家所提倡的最为重要的精神内核和孜孜以求的目标。孔子倡导“和为贵”,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墨家讲求“兼爱交利”……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也强调“息讼”文化,尽量让各个阶级和睦相处,达到矛盾缓解、统治长久的目的。在此影响下,普通百姓普遍遵守谦逊有礼、中庸仁和的行为准则,将教育和说服当成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枫桥是江南文化名镇,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枫桥人历来尊师重教,好说理、好争论、好调处。当地独特的文化氛围、人文精神以及道德规范注定了在早期对“四类分子”加以改造时,枫桥群众选择“文斗”而非“武斗”。诸如“怕管不怕关,怕群众不怕监牢”“武斗斗皮肉,外焦里不熟,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等宣传语生动描述了枫桥群众创造和践行“枫桥经验”时的所思所想,与其他地区普遍采用武力等野蛮方法展开斗争形成鲜明的对比。有学者总结道,在文化底蕴和民风秉性的双重熏陶下,枫桥文脉构成了“枫桥经验”产生的内生基础。事实上,深厚的文脉传承之所以能够成为“枫桥经验”的内生基础,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着的丰富的哲学理念、精神追求和思想道德等智慧结晶。归根结底,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既是“枫桥经验”有别于其他文明成果的标识,也是其创新发展的精神命脉和坚实根基。
关于“枫桥经验”中蕴含的中华传统文化智慧,学界论点不一而足。但不论持何观点,“和”都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华传统文化中对“和”的肯认,不仅反映出个体关系的张弛有道,而且体现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这一传统,在社会治理、纠纷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充分发挥中华传统文化的智慧精髓,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社会治理,不仅让我国的传统文化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而且彰显了与时俱进的治理智慧。”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植于并创新性发展和转化了中华传统文化,对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是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的启示和镜鉴价值。
尽管在不同时期,“枫桥经验”都有着鲜明的工作定位和相应的工作方法,但纵观“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其核心要义不断丰富,应用领域不断拓宽,组织网络不断健全,支撑手段不断提升,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每一次升级的脉络都十分清晰,即对其予以时代化、系统化、理论化。
“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能够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典型加以坚持、推广和发展,就在于它能够根据社会变化和实践发展,紧扣时代特征和群众需求,发挥其中蕴含的巨大优势,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生全面深刻的结构性变革,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的变化。在基层,新形势下逐步衍生出新的干群矛盾,基层社会治理从治理末梢转变为治理靶心,社会治理体系正在变革重塑,社会治理主体日趋多元化。党的二十大报告站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着重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而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作为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金字招牌”,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得到坚持和发展,最大程度把风险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由此,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强化党建引领来加强共建,以推进基层民主完善共治,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共享,着力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与此同时,新时代“枫桥经验”还融合法治建设,积极推进法治社会进程;掌握工作规律,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和防范做文章;感知社会治理新课题,结合各地实际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和载体,真正做到立足时代,扎根基层,面向未来。
在城市,新时代“枫桥经验”同样有用武之地。随着城市人口规模的迅速扩大,城市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面临复杂的治理难题:城市各职能部门存在条块之间的利益差异,协同不足严重阻碍治理能力的提升;社会参与城市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多元共治格局仍未成型;大数据赋能乏力,智慧城市建设进度滞后于群众需求;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备,居民法律意识尚待提高。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够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的核心优势,打造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体系;发扬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软法”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优化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机制,激发广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驱力;凝聚社会成员之间的共同情感,打造集体记忆,促进频繁交互。发轫于基层的“枫桥经验”所蕴含的核心价值同样能较好地契合城市治理逻辑,为破解城市治理困境和难题提供了经验参照和时间路径。
“枫桥经验”是党长期领导人民所创造的富有成效的治理经验。从产生至今,它始终与时代紧密联系并引领时代。它对时代呼唤的回应和时代精神的体现,内含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治理理念和治理经验,能够助力公安机关推进公安职能职责和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提高维护公共安全水平和能力,确保国家政治安全。
上世纪60年代,我国国内刚经历自然灾害,遇到经济困难,国际上敌对势力和反华浪潮甚嚣尘上,毛泽东主席发出充分发动群众击退反动势力的号召,开始对“四类分子”的改造运动。浙江诸暨当地干部群众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了
“枫桥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毛泽东同志敏锐注意到“枫桥经验”
创造性地更新了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时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方式和其中蕴含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重要原则,于是高度重视和肯定“枫桥经验”,要求全国各地效仿、试点、推广,以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实践证明,“枫桥经验”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强大的生命力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典型代表,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初期能够发动群众自治并满足群众治理需求。它既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宝贵经验,也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层治理重要样板。
上世纪80年代,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已经稳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心转向社会管理而非镇压反动派。相应的,“枫桥经验”最终升级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坚持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内核下,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具有的“群防群治”的特点,“枫桥经验”特别强调“矛盾不上交”,即“就地化解矛盾”。它依然将社会管理的重点落脚在人民群众身上,强调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大力提倡并充分保障社会自治的实现。这一转变与社会矛盾变化和治理需求变化相契合,既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关键,也是其依然适用并被推广的关键。
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终发展为创新社会治理的经验。从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体现出我们党和政府对“政府失灵”现象的感知和对多元治理模式的探索。在诸多实现国家民主职能的治理方式方法中,新时代“枫桥经验”无疑是在以人民为中心基础上的由广大人民群众自主创造且行之有效的多元主体治理模式之一。其创造和延伸出的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方法和有益实践,也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和各种重要文件中多次提及并将这一基层治理经验上升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高度,要求予以坚持和发展。
六十年来,“枫桥经验”始终注重基层治理,坚持群众路线,并随着社会矛盾和治理要求的变化而推陈出新,承担了社会基层治理的示范作用和改革使命。它将地方性基层治理经验创造性转换,将地方文化传统创新性扩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眼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基层治理的成功典范,同时彰显了文化自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内涵理念。我们应注重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榜样性,继承、借鉴和吸收其中的内在精神实质,尤其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遵循、对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我们党群众路线的坚持、对“四治融合”和多元治理的贯彻。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如何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累积的各种社会纠纷与人民内部矛盾成为现实挑战。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有自上而下的战略部署,也有自下而上的自主创新。其以“党建统领、人民主体、多元共治、‘四治融合’,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核心,之所以先后被写入党和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成为我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和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旗帜标杆,就在于其具有共享性。
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展示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在治理主体上,“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是国家、社会组织、民众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在治理客体上,“枫桥经验”适用对象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点带面的辐射治理效果得到极致体现;在治理路径上,“枫桥经验”着重于挖掘内部规则的价值,致力于推动调解、和解等民间治理习惯的规范化与显性化。经过历史的积淀和实践的检验,“枫桥经验”已经证明自身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
另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具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要素。对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学界有不同见解,但毋庸置疑的是,其具备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的基础性要素,因为其聚焦党的领导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强调共建共治共享与自治法治德治映射在现代化社会治理中的共通性,能够立足并回应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根基。分而言之,首先,“枫桥经验”聚焦党的领导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人民性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重要根基。“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结合,并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从而很好地回答了基层社会治理“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性问题。
其次,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共建共治共享,与“治理共同体”互通。“治理共同体”集实践共同体、责任共同体、价值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权利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等于一身,而“枫桥经验”的基本原理就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一体化,在顶层设计上将人民群众纳入“治理共同体”以实现“人人有责”,在中观实施上引导基层群众有序有效参与治理和表达诉求以落实“人人尽责”,在微观机制上确保基层群众公平合理分享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成果以保障“人人享有”,从而体现共建共治共享与“治理共同体”的内在相通。最后,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自治法治德治,与“三社联动”互通。自治将基层治理的权力交给人民群众,法治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德治使乡村治理事半功倍。“枫桥经验”就是要坚持把自治、法治、德治作为根本方式,努力构建基层社会善治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枫桥经验”的“四治融合”有利于集聚力量、凝聚人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局面,最大限度激发基层发展活力。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的“三社融合”旨在培育维护社会团结的共同思想基础,巩固社会认同,发展新型治理主体,在实现社会的现代化转型的同时解答自我认知疑惑,破解传统共同体解体危机。“四治融合”和“三社融合”实际上是现代化治理模式的一体两面,均着眼于社会治理模式信度和效度的自洽,二者互为助力,都是新治理模式下治理实践的表达方式。
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以“新质”为关键点,以“战斗力”为落脚点,要求公安工作主体能够适应新形势,公安工作介质能够更加智能高效,公安工作内容能够更加适应对象的新要求。以此为视角审视新时代“枫桥经验”并深度挖掘其价值意蕴,就必须在沿袭传统性的基础上立足时代性,以新的指向引领公安工作现代化,全面提升现代警务能力;就必须发挥榜样性,以点带面,优化各个警务要素及其相互之间作用的质效,打造社会治安治理的区域样本甚至中国样本;就必须坚持共享性,在主导社会治理工作的同时注重互动协商,以“公安小闭环”契合并带动“治理大闭环”,推动警务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
描绘新时代“枫桥经验”临夏画卷临夏州全面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工作综述
平安,民之所盼、发展之基。近年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建好用好综治中心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将综治中心打造为矛盾纠纷“集散地”、多元解纷“桥头堡”、社会治理“晴雨表”,推动群众诉求就地响应、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平安临夏建设的底色更亮、群众的获得感更足。
“这里就像个‘超市’,不管有什么问题,都可以直接找到对应的窗口,有矛盾纠纷也可以根据需求挑选自己钟意的调解室。”永靖县综治中心主任焦国正向记者介绍说。
走进占地面积1380平方米的永靖县综治中心接待大厅,顿觉宽敞明亮、布局合理、指示清晰,让人犹如置身于一个现代化的购物“超市”。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援助、心理咨询辅导、信访接待、诉讼立案每一项民生服务和解决方案,都像是供市民群众精心挑选的“商品”,无论邻里之间的小矛盾,还是涉及法律政策的大问题,都能在这里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
近年来,我州整合各类社会治理资源,按照“1厅+N室”模式(接待大厅+类案调解室、金牌调解员室、心理咨询服务室、分析研判室等),加快推进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七中心合一”,倾力打造集信访接待、多元调解、法律服务、心理疏导及劳动仲裁等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窗口,搭建起直面群众、解决诉求的平台,做到“多中心合一”“多功能聚集”。目前,按照“五有”“五个规范化”标准,全州共建成州县乡三级综治中心139个、配备人员529人,已达标和新建的县级综治中心办公场地面积均达到1300平方米以上,确保综治中心实体实战运行、群众有地方说事办事。
与此同时,按照职能定位,政法单位、调解组织、信访部门常态入驻,社会治理关联度高的单位部门动态轮驻,相关诉求涉及单位随叫随驻,实行合署式办公、一体化调度、专班化管理,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和利益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2025年1-5月,全州各级综治中心接待群众1.39万人次,与2023年同期相比增长146%,受理群众诉求1.9万件、办结率97%,“有矛盾纠纷找综治中心”已经成为群众的一种习惯。
“多亏了综治中心同志的调解,我现在可以修新房了。”近日,康乐县康丰乡村民马某雄高兴地说。此前,马某雄因宅基地纠纷,修建房屋受阻,找到县综治中心寻求帮助,县综治中心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调解,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我州针对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基层治理工作复杂化的趋势,强化数据赋能、推进智能化服务治理,在全州创新推广“七彩先锋”智慧化治理平台、解决群众合理反映诉求的一个生动实践。
近年来,我州重点围绕矛盾纠纷事项的受理、转办、办理和督办等环节,固化标准,制定《临夏州县级综治中心入驻人员管理办法》《临夏州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履职工作清单》《临夏州县级综治中心群众诉求接待办理流程》等制度机制,构建全要素、全流程、全周期紧密衔接、顺畅高效运行的制度保障体系。在办事流程中,无差别全量受理群众诉求,及时向群众发放受理告知单,同步向办理单位派单,采取交办、催办、督办等方式全过程跟踪问效,做到一个入口登记受理、多元调处化解、结果及时反馈的闭环管理,确保诉求按程序推进、按时限办结。在服务模式上,创新推广“七彩先锋”智慧化治理平台、“小板凳工作法”,开展政策法律宣传、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民事共商共议等服务,不断拓宽线上参与渠道,鼓励群众随时随地报送信息、反映问题、议事协商,增进共治活力,实现群众诉求“指尖可达”,反映问题“足不出户”。做实“三调对接”,坚持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健全诉调对接16项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对案值100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纠纷由县市综治中心立案窗口立案,从源头上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问题。创新建立警调访调线上推送机制,2024年以来,全州公安部门推送矛盾纠纷类警情1.37万件、调解成功率94.7%,我州警调对接做法得到全省“三抓三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和经验推广。
网格虽小,却事关千家万户。近日,临夏市城郊镇幸福社区网格员马忠义
在滨河路开展网格巡查工作时,发现一名老人晕厥倒地意识模糊,随即拨打急救电话救援,当救护车和警察赶到现场后,他协助医护人员将老人抬上救护车后,继续开展网格巡查工作。
“我们每天在网格内巡查、收集社情民意,并摸排、调解矛盾纠纷。”马忠义说,还对有困难的居民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与居民沟通,督促快速整改,确保社区平安和谐。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州优化建强网格体系,统筹推进“建网”“用网”“管网”“强网”“评网”五条线融合,优化网格设置,配齐配强网格员,全州现有网格2548个,配备网格长、专兼职网格员及辅助人员2.3万人。深入开展能力提升行动,强化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指挥调度、考核评价及激励奖惩等工作机制,充分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推动网格员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矛盾纠纷,收集社情民意、报送情报信息、服务保障群众等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干预、早处置,真正把矛盾纠纷发现在前端、处置在萌芽,实现小事不出“格”、大事不出“网”,“一网共治、一格护安”。
在此基础上,注重政法力量协同,依托综治中心统筹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力量,全力做好诉讼服务、检察服务及法治宣传等工作,合力解决群众诉求、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有效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深化部门力量嵌入,落实“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推动行业部门力量进驻综治中心,加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感知能力,主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共享数据信息,主动防范应对风险隐患,筑牢平安稳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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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5年枫桥经验、基层治理、社会治理素材汇编(6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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